十年
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每一个人,奔走于人海之间,陷身于尘世之中,都渴望被人记住,哪怕是一次回首的对望,哪怕是一次匆忙中的碰撞。生活,就是为了让人牢牢记住。
为这,有人用了十年。 锦衣纨绔、富贵风流并非他所向;家道中落,流落街头,他索性放达,开始对自己的人生审视,爱好广泛,研究起金石,诗书,绘画,中医等,但直至晚年,一事无成,但他的补天之志从未懈怠,经友人敦诚鼓励,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成著作,他就是创作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
出生豪门,他生来不懂得人间疾苦,整日只与丫鬟姊妹们一起,读书,写字,弹琴,下棋,在庭院中嬉戏,也会觉得这样消磨时光很心满意足,他终生都对这段幸福生活记忆犹新,亲切地称之为“梦幻”。梦幻,顾名思义是美好但不真实的意思,感受不到岁月流逝划过的痕迹,我想他也知道这种生于安乐,不思进取的生活不是真谛,终于在家道中落后饱食人间疾苦,懂得了“苦其心志,劳其胫骨”都是命运的安排,懂得自己来到这世上真正的意义,他决定在自己的生命旅途中留下什么能让人记住的东西。 由于由于家庭败落,早年曹雪芹写书的生活是相当困苦的,其实他如果愿意攀附的话,也可以换得从前的生活,他的一个侄儿福彭是雍正时期的平郡王,也算是家门里的得志人物,他工诗善画,才高博学,本就得到许多王孙侯爵的赏识,如果他肯投靠王公大人,做他们的清客,侍奉,幕友,那一定能过得不至于衣食不给,穷困潦倒,但他心有执念,一心向尚,对于那些庸俗的利禄之辈,他总是用鄙夷的目光对待,不削于与之为伍。所以十年中他一人在西山过着清贫的生活,专心于写书撰稿,与世无争。 但他是个大艺术家,他的生活对于他自身来说是丰富的,他能演能唱,能弹能能写,还能舞剑,这还只是我们所知晓的,其他才能定不止如此。因此,他绝对不是一个只会埋头苦读的书生,他的生活充满了乐趣,富有生气,情趣,这也是他作为一个充满浪漫情怀的作者特有的生活方式。 曹雪芹刚到西郊山区时,心情畅快,可后来也慢慢变得窘困起来,这是意料中事,到西山写作,多少有点陶渊明归隐的意味,虽然风流傲世,气节过人,但
必须要有物质生活才行。陶渊明以躬耕为计,都得有土地可耕,而他无土可耕,解决生计又成了一大难题。朋友敦诚说他穷得“日望西山餐暮霞”,但他是要吃饭的,怎么可能用“西山爽气”来维持生命。
敦诚又说他:“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他的诗告诉我们曹雪芹可以卖画,他的画想来也想他的诗一样,肯定不是等闲之作,虽然不知当时他是不是以此为生,但也是他的一大生活来源吧。 尽管粗茶淡饭,但没有什么比有目的的去干一件事来得更真实,这就是他所想要的生活吧。十年,对于旁观者,也许这是一个漫长艰辛的煎熬,但对于他,这是一份来之不易的简单平实的幸福。 十年呕心沥血,惊叹于他的毅力,更客观地意识到没有什么力量比清楚认识到自己努力的目的来得更强劲,懂得生活原本的面目,因而更能接受它应有的挑战,人们惧怕生命中的挫折,而挫折惧怕读懂了生活的人。 生命是一个熵增的化学反应,我们无法阻止他自发进行,也无法让他向逆反应方向进行,再美好也会过去,再悲伤也会过去,虽然生命的最终结果时熵达到最大值是吞噬一切,但那个时候离我们现在还有一定距离,而在这段距离里,我们需要整理周遭的一切,也许可以理解为对抗,更可以被认为这就是生命的意义。 曹雪芹就是在这十年的距离中实现了生命的意义,见证了自己的存在,把自己留在了最美的时光里——十年。
十年
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每一个人,奔走于人海之间,陷身于尘世之中,都渴望被人记住,哪怕是一次回首的对望,哪怕是一次匆忙中的碰撞。生活,就是为了让人牢牢记住。
为这,有人用了十年。 锦衣纨绔、富贵风流并非他所向;家道中落,流落街头,他索性放达,开始对自己的人生审视,爱好广泛,研究起金石,诗书,绘画,中医等,但直至晚年,一事无成,但他的补天之志从未懈怠,经友人敦诚鼓励,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终成著作,他就是创作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
出生豪门,他生来不懂得人间疾苦,整日只与丫鬟姊妹们一起,读书,写字,弹琴,下棋,在庭院中嬉戏,也会觉得这样消磨时光很心满意足,他终生都对这段幸福生活记忆犹新,亲切地称之为“梦幻”。梦幻,顾名思义是美好但不真实的意思,感受不到岁月流逝划过的痕迹,我想他也知道这种生于安乐,不思进取的生活不是真谛,终于在家道中落后饱食人间疾苦,懂得了“苦其心志,劳其胫骨”都是命运的安排,懂得自己来到这世上真正的意义,他决定在自己的生命旅途中留下什么能让人记住的东西。 由于由于家庭败落,早年曹雪芹写书的生活是相当困苦的,其实他如果愿意攀附的话,也可以换得从前的生活,他的一个侄儿福彭是雍正时期的平郡王,也算是家门里的得志人物,他工诗善画,才高博学,本就得到许多王孙侯爵的赏识,如果他肯投靠王公大人,做他们的清客,侍奉,幕友,那一定能过得不至于衣食不给,穷困潦倒,但他心有执念,一心向尚,对于那些庸俗的利禄之辈,他总是用鄙夷的目光对待,不削于与之为伍。所以十年中他一人在西山过着清贫的生活,专心于写书撰稿,与世无争。 但他是个大艺术家,他的生活对于他自身来说是丰富的,他能演能唱,能弹能能写,还能舞剑,这还只是我们所知晓的,其他才能定不止如此。因此,他绝对不是一个只会埋头苦读的书生,他的生活充满了乐趣,富有生气,情趣,这也是他作为一个充满浪漫情怀的作者特有的生活方式。 曹雪芹刚到西郊山区时,心情畅快,可后来也慢慢变得窘困起来,这是意料中事,到西山写作,多少有点陶渊明归隐的意味,虽然风流傲世,气节过人,但
必须要有物质生活才行。陶渊明以躬耕为计,都得有土地可耕,而他无土可耕,解决生计又成了一大难题。朋友敦诚说他穷得“日望西山餐暮霞”,但他是要吃饭的,怎么可能用“西山爽气”来维持生命。
敦诚又说他:“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他的诗告诉我们曹雪芹可以卖画,他的画想来也想他的诗一样,肯定不是等闲之作,虽然不知当时他是不是以此为生,但也是他的一大生活来源吧。 尽管粗茶淡饭,但没有什么比有目的的去干一件事来得更真实,这就是他所想要的生活吧。十年,对于旁观者,也许这是一个漫长艰辛的煎熬,但对于他,这是一份来之不易的简单平实的幸福。 十年呕心沥血,惊叹于他的毅力,更客观地意识到没有什么力量比清楚认识到自己努力的目的来得更强劲,懂得生活原本的面目,因而更能接受它应有的挑战,人们惧怕生命中的挫折,而挫折惧怕读懂了生活的人。 生命是一个熵增的化学反应,我们无法阻止他自发进行,也无法让他向逆反应方向进行,再美好也会过去,再悲伤也会过去,虽然生命的最终结果时熵达到最大值是吞噬一切,但那个时候离我们现在还有一定距离,而在这段距离里,我们需要整理周遭的一切,也许可以理解为对抗,更可以被认为这就是生命的意义。 曹雪芹就是在这十年的距离中实现了生命的意义,见证了自己的存在,把自己留在了最美的时光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