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 证明文件。
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凤凰路15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0000021964
企业资质证书号:(2009)琼建房开证暂字第7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全
联系电话:0898-38221111
邮政编码:572000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南侧、 编号为03-05-17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土地房屋权证号】为三土房(2009)字第08325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5007.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06月28日至2048年06月2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_____ 【层】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产权式酒店,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24 层,地下1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其他情况见附件四。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情况见附件七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因法律、 法规、 规章变更所导致的交付条件变化的;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 文物、 环保、 土地管理、 林业、 水利、 电力、 防灾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采取某项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 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 朝向;
(2)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影响前述规定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等,出卖人可以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为配合法规、 规章、 政府部门的命令、 通知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对建筑区划平
面所作出的变更,或者规划、 设计变更并非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实行(精)装修而改变该商品房原毛坯房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等或功能的,或根据酒店经营之需要对有关设计进行合理调整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按质交付了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商品房的毁损、 灭失的风险责任自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 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 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 设备差价。
2、 出卖人以同档次装饰、 设备予以替换;但为提高商品房品质,装饰、 设备标准所作的变动,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给排水在商品房交付时满足使用条件;
2、 供配电在商品房交付时满足使用条件;
3、 有线电视、 电话在商品房交付时具备开通条件;
4、 在商品房交付时道路通畅;
5、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前述约定的一项或数项市政基础设施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该房屋可正常使用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等,如在约定期限内该房屋可正常使用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的,视为该等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出卖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受人使用前述用水、 用电等所发生的能源费用,由买受人按照市政正式能源费用标准支付,代收费方提供上述能源费用的收据;
2、 除不可抗力外,因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法令,或与本项目关联的市政工程发生的突然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市政基础设施不能如约达到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无需承担市政基础设施不能如约达到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超过上述期限,出卖人未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若出卖人已在上述期间内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政府产权机关备案,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但具体使用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但具体使用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区域)的命名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5、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的道路、 绿化等均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宣传片、 图片、 模型等仅供参考;
6、 本项目区域内的地下停车库(除人防工程及已公摊面积外)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出卖人。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依据规划作产权式酒店或产权式酒店配套设施(视情形〈如酒店设计功能〉而定)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关于房屋使用事宜参见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参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 服务标准:同上;
3、 收费标准:同上;
4、 计费方式:同上;
5、 计费起始时间:同上;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三亚办事处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叁份,买受人_________份,房产主管机关备案壹份, 按揭银行(如有按揭贷款)壹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买受人应同时和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三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以三亚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测绘报告》说明为准。
附件三:装饰、 设备标准
一、 公共部分
1、 外墙:高级外墙防水涂料。
2、 门窗:高级入户门、 高级铝合金钢化玻璃窗。
3、 首层大堂:地面高级进口石材及地砖铺贴,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及高档进口石材,顶棚为局部艺术吊顶,豪华艺术吊灯。
4、 电梯厅:地面高级进口石材铺贴,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及高档进口石材,顶棚为艺术吊顶,豪华艺术吊灯。
5、 内走廊:地面高级地砖铺贴,墙面顶棚为高级环保涂料。
6、 步行梯:地面为水泥沙浆抹平,墙面、 天花为高级环保涂料。
二、 室内部分
1、 门 窗:高级入户门、 高级铝合金钢化玻璃门窗。
2、 客 厅:地面为高级环保地砖(如诺贝尔、 亚细亚、 欧神诺、 金科、 东鹏或同等品牌),顶棚、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如莱威、 立邦、 多乐士、 华润或同等品牌)。
3、 卧 室:独立卧室地面为高级环保地砖,顶面、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
4、 卫生间:地面、 墙面为高级墙、 地砖铺贴、 顶棚为高级环保涂料、 进口或合资著名品牌洁具(如科马、 摩恩、 TOTO 、 科勒、 乐家或同等品牌),并配有五金件。
5、 阳 台:地面高级铺贴,顶棚、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部分观景浴缸。
三、 家具配置:
高级席梦丝床、 床头柜、 沙发、 茶几、 写字桌椅、 衣柜、 阳台休闲桌椅。
四、 家电配置:
电视机(如飞利浦、 亿航、 东芝、 海尔、 松下、 创维、 康佳、 长虹或同等品牌)、 冰箱(如伊莱克斯、 环威、 海尔、 格瑞或同等品牌)、 分体空调(如大金、 海尔、 美的、 三菱重工或同等品牌)、 灯具。
五、 配套设备
1、 电梯: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著名品牌电梯(如上海三菱、 广州日立、 奥的斯、 蒂森、 迅达、 菱电或同等品牌)。
2、 供水:低区市政供水,高区变频泵供水。
3、 供电:市政用电、 柴油发电机备用。
4、 燃气:客房部分无燃气。
5、 网络:符合当地电信部门要求。
6、 电话:符合当地电信部门要求。
7、 智能化系统:楼控系统满足智能化需求。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鉴于:
(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世界(以下简称" 本酒店" )是根据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管理公司" )的红树林品牌标准建造开发的中国首座度假目的地酒店。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以下简称" 该单元房" )是本酒店整体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买受人同意将该单元房委托给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营公司" )统一经营管理;
(2)根据出卖人和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约定,本酒店将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运营以在各方面维护本酒店的品牌独立和品质完整。
为此,出卖人、 买受人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前提条件
1、 买受人确认:该单元房是本酒店整体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买受人不能将其作为普通商品房居家使用;
2、 买受人应将该单元房委托给经营公司作为本酒店功能和区域的一部分统一管理和经营。为此,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和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3、 买受人同意,买受人与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本酒店的管理和经营
买受人知晓并同意经营公司将本酒店委托给管理公司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管理和运营。为此,经营公司和管理公司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达成并签署了《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 《酒店管理合同》" )
第三条 买受人的基本权利
1、 房产所有权、 转让权和设定抵押权:在买受人将该单元房委托给经营公司经营后,买受人享有该单元房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权和设定抵押权。
2、 在保持作为该单元房业主的前提下,买受人对该单元房还拥有《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下列权利。买受人知悉并理解:此等权利的行使须依据其与经营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均以《委托经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1)免费使用权
买受人在本酒店开业后在每个经营年度内可以凭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免费使用指数对本酒店的所有A 类单元房(客房)享有一定的免费使用权。在行使免费使用权时,买受人有权选择本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该单元房或其他单元房)使用。使用免费使用指数预订的房间可以由买受人使用,也可由买受人指定的其他人使用。
(2)交流使用权
买受人有权从第【二】个经营年度开始(如本酒店在9月1日以后开业则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凭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该单元房的项目交流指数范围内,选择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任何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入住(以下简称" 交流使用" )。免费使用指数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必须在本酒店使用。
(3)业主房价权
在免费使用指数使用完后,买受人每次为自己或他人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时享受业主价。
(4)会议团体订房佣金权
买受人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为会议、 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的,在结算时将获取客房实际销售额百分之五(5%)的佣金。
(5)分红权
买受人有权在每一经营年度内按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分红指数参与本酒店可分配利润的分红。
第四条 该单元房的权益指数
本酒店的" 项目指数" 是【1】,买受人所购单元房的" 分红指数" 是【 】," 年免费使用指数" 是【 】," 项目交流指数" 在本合同签署时是【 】。(但在首个营业年度," 年免费使用指数" 是【分红指数X30天X 当年实际营业日占全年365天的比例】," 项目交流指数" 是【70%】)。其中:
" 项目指数" 指红树林系统各酒店之间在交流使用时的计算依据,根据各个酒店单元房初始销售的基准套价以及各酒店在当地市场运营的每间可出租单元房的平均收益而确定。 " 分红指数" 是根据买受人所购单元房的初始销售套价而确定,是每一单元房在每一个经营年度分红和免费使用及交流使用的依据。不同套价的单元房有不同的分红指数,此指数在确定后不会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该单元房未来市场售价上涨等因素。 " 免费使用指数" 是买受人在本酒店免费订房以及到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其它酒店交流使用的依据。年免费使用指数 = 所购单元房分红指数 X 30天。其中第一个经营年度的免费使用指数按照当年本酒店实际经营天数(从开业日到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与一个完整自然年的天数(365天)的比例确定。
" 项目交流指数" 指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每一经营年度内可以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交流使用的百分比,该百分比由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 关于交接的补充约定
为确保本酒店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开业并运营,买受人同意委托经营公司统一代为收房。
第六条 税费承担
为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 办理产权证的相关税费等,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出卖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有关约定代收代缴。
第七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其他处单独另行定义,本合同的相关术语具有如下意思或定义:
1、 红树林品牌标准:指由管理公司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自己的品牌特色不时制定和更新的建造和管理酒店的相关标准体系,包括硬件标准和管理标准。
2、 单元房: A类单元房和B 类单元房的统称。
3、 A 类单元房:本酒店内能独立出租经营使用的客房。
4、 B 类单元房是指除了A 类单元房以外的用于酒店整体经营的商业和管理用房,如室内精品商街,会展中心,酒店SPA 、 餐厅和酒吧,会议中心,其他配套管理及经营用房等。 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它规定:
(1)B 类单元房是保证本酒店品牌品质以及统一经营和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
(2)B 类单元房将整体出售或转让,任何时候未经过经营公司的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3)B 类单元房的买受人享有与A 类单元房买受人相同的权利和权益;
(4)无论B 类单元房的实际初始售价或未来转让价格的高低,B 类单元房的分红指数是根据计算A 类单元房初始销售套价时的初始基准房价的均价确定。
5、 红树林系统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红树林系列酒店,包括本酒店和其它酒店。
6、 红树林房网:指由管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和经营的用于红树林系统酒店的销售、 运营、 交换、 管理和服务的综合网络平台。
7、 业主房价:指经营公司或管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不时自主确定的在本酒店的业主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客房时所给予业主的优惠房价。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高于酒店对外的最低协议价。
8、 经营年度: 第一个经营年度为本酒店的开业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每年的1月1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经营年度。第一个经营年度可能少于一个自然年。
9、 可分配利润:是指本酒店总收入扣除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聘请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各种经营成本和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预留费用后的余额。
第八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补充约定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任何解决办法不得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合法有效的判决或裁决依法执行之前和之后,买受人均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行为妨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只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的效力
1、 本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自买卖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付款方式和期限的补充约定:
1、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商品房总价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 【含___________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元)给出卖人。
(2)按揭贷款
___________
①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含___________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给出卖人;剩余___________﹪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 元)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②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供完整、 准确、 有效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文件,交纳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行事。若买受人未能履行前述约定的义务,则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前述第①项约定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买受人迟延超过十五日,则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前述第①项约定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③ 自买受人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买受人应将其申请的商业按揭贷款足额付至出卖人账户,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
④ 在买受人办理完毕商业按揭贷款且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I ) 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代买受人向贷款银行偿还已到期贷款本息及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告知函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日内将出卖人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支付给出卖人。自出卖人代买受人还款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出卖人代付全部款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II )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向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或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其他相关协议等,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III )本合同中如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并由出卖人提供担保的,出卖人、 买受人、 银行之间签订的按揭合同(含担保合同)为本合同附件。因买受人未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包括要求出卖人全额或部分代偿按揭贷款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等),或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出卖人在接到银行的该等书面通知后两年内均有权随时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本合同,收回所卖房产另行出售。
(IV )如果在接到银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后,出卖人未解除本合同及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首先应按本合同房款总金额的10%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等后,即视为出卖人将买受人原通过各种方式已支付的同等金额的房款(包括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用于归还了银行贷款,买受人因此对出卖人存在自始未付清相应金额房价款的逾期付款之事实。在此情形下,出卖人仍享有解除合同或要求买受人继续付款的选择权。如果出卖人通知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尚可退还给买受人的房款余额,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偿付给出卖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自动抵销,抵销后仍有剩余款项的,则由出卖人按约定条件和程序退还给买受人。如果出卖人未解除合同而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应每日按逾期支付房款金额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付清剩余房款及违约金的,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商品房。出卖人仍保留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并可视情况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买受人同时应向出卖人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含原逾期付款应偿付的违约金)。
2、 无论买受人采取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买受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前均需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其中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还须银行将买受人所申请的商业按揭贷款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及各项税费,并向出卖人付清其依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无需承担因此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买受人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付款方法
(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所述房价款、 违约金均以人民币计算;
(2)买受人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买受人以银行票据(支票、 汇票、 本票)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买受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出卖人收到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5)出卖人在买受人应付房价款全部支付后,向买受人开具正式购房发票。
(6)买受人声明并保证其支付(包括通过第三人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及有关费用的所有资金来源完全合法,且买受人和代为付款的第三人对该等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买受人在付款时由第三方(包括个人或公司)代为支付的,则买受人应当出具第三方关于代付购房款的确认函,否则出卖人有权选择暂不收款。若除买受人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出卖人主张其对该笔资金的权利或异议的,买受人有义务消除该种情形及因此对出卖人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出卖人作为房款而收取的该等资金全部或部分被他人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或被依法强制退还给原代付款第三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约定执行。买受人在前述情形发生后次日未以其它合法资金足额付清房款的,出卖人即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买受人除负有向出卖人返还已交付房屋、 全额赔偿出卖人因处理该等事务而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 公证费、 差旅费等)外,还应向出卖人偿付出卖人需退还给原代付款第三人或任何第三方资金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出卖人应退还给买受人的款项之债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偿付给出卖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债务于合同解除之日自动抵销。对于抵销后仍有需退还给买受人的差额款项,则由出卖人按约定条件和程序退还给买受人;对于抵销后买受人尚需向出卖人偿付的金钱给付,出卖人有权继续追讨。
②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出卖人因处理上述事务而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 公证费、 差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并偿付给出卖人。 ③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需双方配合到三亚市房产交易所办理撤销备案登记。
(7)双方确认,买受人可以选择本条所述任意一种付款途径支付房价款,在本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在退还全部房价款或部分房价款时,有权选择与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付款途径相同的付款途径进行退款。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七:关于本酒店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一、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遮阳设施
(一)墙体
1、 保温形式[ 无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无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 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 [/ W/M .K]、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 墙体传热系数[1.45 w/m2.k]
(二)屋面
1、 保温(隔热)形式[ B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 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F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20 kg/m3]、 导热系数[0.042W/M .K]、 吸水率[0.91%]、 保温材料层厚度[50mm]
4、 屋顶传热系数[0.69w/m2.k]
(三) 地面(楼面)
1、 保温形式[ 无 ] [A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 [D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无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 kg/m3]、 导热系数[ / W/M .K]、 保温材料层厚度[ / mm]
4、 地面(楼面)传热系数[1.15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 门窗类型 [ F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 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 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 外遮阳形式:[ A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 内遮阳材料 [ B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 门窗性能:传热系数[3.0 w/m2.k]、 遮阳系数[44%]、 可见光透射比[0.45]、 气密性能
[4级]
二、 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 无 ][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 无 ][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无 ]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 无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D 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无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 空调、 通风、 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分体空调机]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水循环热泵 ]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B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D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C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 G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 排风系统形式:[ C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 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150 ]、 功率密度值[ 7 ]
(8)节能灯具类型:[ C ] [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 A ] [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 AEG ] [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 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无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无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无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A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 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2、 制冷[75]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 管网输送效率[/%]、 空调器能效比COP=3.2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B ][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 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 证明文件。
7、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凤凰路15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0000021964
企业资质证书号:(2009)琼建房开证暂字第7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全
联系电话:0898-38221111
邮政编码:572000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南侧、 编号为03-05-17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土地房屋权证号】为三土房(2009)字第08325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65007.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06月28日至2048年06月2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_____ 【层】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产权式酒店,属框架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24 层,地下1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其他情况见附件四。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情况见附件七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因法律、 法规、 规章变更所导致的交付条件变化的;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 文物、 环保、 土地管理、 林业、 水利、 电力、 防灾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采取某项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期延长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 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 朝向;
(2)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影响前述规定的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等,出卖人可以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为配合法规、 规章、 政府部门的命令、 通知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对建筑区划平
面所作出的变更,或者规划、 设计变更并非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实行(精)装修而改变该商品房原毛坯房结构形式、 户型、 空间尺寸等或功能的,或根据酒店经营之需要对有关设计进行合理调整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出卖人已经按期按质交付了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商品房的毁损、 灭失的风险责任自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 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 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 设备差价。
2、 出卖人以同档次装饰、 设备予以替换;但为提高商品房品质,装饰、 设备标准所作的变动,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给排水在商品房交付时满足使用条件;
2、 供配电在商品房交付时满足使用条件;
3、 有线电视、 电话在商品房交付时具备开通条件;
4、 在商品房交付时道路通畅;
5、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前述约定的一项或数项市政基础设施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应采取措施保障该房屋可正常使用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等,如在约定期限内该房屋可正常使用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的,视为该等市政基础设施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出卖人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受人使用前述用水、 用电等所发生的能源费用,由买受人按照市政正式能源费用标准支付,代收费方提供上述能源费用的收据;
2、 除不可抗力外,因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法令,或与本项目关联的市政工程发生的突然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市政基础设施不能如约达到使用条件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无需承担市政基础设施不能如约达到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3、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超过上述期限,出卖人未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若出卖人已在上述期间内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政府产权机关备案,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x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但具体使用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但具体使用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区域)的命名权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5、 该商品房所在区域的道路、 绿化等均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宣传片、 图片、 模型等仅供参考;
6、 本项目区域内的地下停车库(除人防工程及已公摊面积外)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属出卖人。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依据规划作产权式酒店或产权式酒店配套设施(视情形〈如酒店设计功能〉而定)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关于房屋使用事宜参见本合同附件四的相关约定。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参见《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 服务标准:同上;
3、 收费标准:同上;
4、 计费方式:同上;
5、 计费起始时间:同上;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三亚办事处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叁份,买受人_________份,房产主管机关备案壹份, 按揭银行(如有按揭贷款)壹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买受人应同时和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三亚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 】: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以三亚市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测绘报告》说明为准。
附件三:装饰、 设备标准
一、 公共部分
1、 外墙:高级外墙防水涂料。
2、 门窗:高级入户门、 高级铝合金钢化玻璃窗。
3、 首层大堂:地面高级进口石材及地砖铺贴,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及高档进口石材,顶棚为局部艺术吊顶,豪华艺术吊灯。
4、 电梯厅:地面高级进口石材铺贴,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及高档进口石材,顶棚为艺术吊顶,豪华艺术吊灯。
5、 内走廊:地面高级地砖铺贴,墙面顶棚为高级环保涂料。
6、 步行梯:地面为水泥沙浆抹平,墙面、 天花为高级环保涂料。
二、 室内部分
1、 门 窗:高级入户门、 高级铝合金钢化玻璃门窗。
2、 客 厅:地面为高级环保地砖(如诺贝尔、 亚细亚、 欧神诺、 金科、 东鹏或同等品牌),顶棚、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如莱威、 立邦、 多乐士、 华润或同等品牌)。
3、 卧 室:独立卧室地面为高级环保地砖,顶面、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
4、 卫生间:地面、 墙面为高级墙、 地砖铺贴、 顶棚为高级环保涂料、 进口或合资著名品牌洁具(如科马、 摩恩、 TOTO 、 科勒、 乐家或同等品牌),并配有五金件。
5、 阳 台:地面高级铺贴,顶棚、 墙面为高级环保涂料,部分观景浴缸。
三、 家具配置:
高级席梦丝床、 床头柜、 沙发、 茶几、 写字桌椅、 衣柜、 阳台休闲桌椅。
四、 家电配置:
电视机(如飞利浦、 亿航、 东芝、 海尔、 松下、 创维、 康佳、 长虹或同等品牌)、 冰箱(如伊莱克斯、 环威、 海尔、 格瑞或同等品牌)、 分体空调(如大金、 海尔、 美的、 三菱重工或同等品牌)、 灯具。
五、 配套设备
1、 电梯:符合国家标准的国产著名品牌电梯(如上海三菱、 广州日立、 奥的斯、 蒂森、 迅达、 菱电或同等品牌)。
2、 供水:低区市政供水,高区变频泵供水。
3、 供电:市政用电、 柴油发电机备用。
4、 燃气:客房部分无燃气。
5、 网络:符合当地电信部门要求。
6、 电话:符合当地电信部门要求。
7、 智能化系统:楼控系统满足智能化需求。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鉴于:
(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世界(以下简称" 本酒店" )是根据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管理公司" )的红树林品牌标准建造开发的中国首座度假目的地酒店。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以下简称" 该单元房" )是本酒店整体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买受人同意将该单元房委托给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营公司" )统一经营管理;
(2)根据出卖人和管理公司之间的合作约定,本酒店将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运营以在各方面维护本酒店的品牌独立和品质完整。
为此,出卖人、 买受人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前提条件
1、 买受人确认:该单元房是本酒店整体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买受人不能将其作为普通商品房居家使用;
2、 买受人应将该单元房委托给经营公司作为本酒店功能和区域的一部分统一管理和经营。为此,买受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和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3、 买受人同意,买受人与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 本酒店的管理和经营
买受人知晓并同意经营公司将本酒店委托给管理公司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管理和运营。为此,经营公司和管理公司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达成并签署了《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 《酒店管理合同》" )
第三条 买受人的基本权利
1、 房产所有权、 转让权和设定抵押权:在买受人将该单元房委托给经营公司经营后,买受人享有该单元房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权和设定抵押权。
2、 在保持作为该单元房业主的前提下,买受人对该单元房还拥有《委托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下列权利。买受人知悉并理解:此等权利的行使须依据其与经营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均以《委托经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1)免费使用权
买受人在本酒店开业后在每个经营年度内可以凭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免费使用指数对本酒店的所有A 类单元房(客房)享有一定的免费使用权。在行使免费使用权时,买受人有权选择本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该单元房或其他单元房)使用。使用免费使用指数预订的房间可以由买受人使用,也可由买受人指定的其他人使用。
(2)交流使用权
买受人有权从第【二】个经营年度开始(如本酒店在9月1日以后开业则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凭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该单元房的项目交流指数范围内,选择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任何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入住(以下简称" 交流使用" )。免费使用指数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必须在本酒店使用。
(3)业主房价权
在免费使用指数使用完后,买受人每次为自己或他人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时享受业主价。
(4)会议团体订房佣金权
买受人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为会议、 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的,在结算时将获取客房实际销售额百分之五(5%)的佣金。
(5)分红权
买受人有权在每一经营年度内按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分红指数参与本酒店可分配利润的分红。
第四条 该单元房的权益指数
本酒店的" 项目指数" 是【1】,买受人所购单元房的" 分红指数" 是【 】," 年免费使用指数" 是【 】," 项目交流指数" 在本合同签署时是【 】。(但在首个营业年度," 年免费使用指数" 是【分红指数X30天X 当年实际营业日占全年365天的比例】," 项目交流指数" 是【70%】)。其中:
" 项目指数" 指红树林系统各酒店之间在交流使用时的计算依据,根据各个酒店单元房初始销售的基准套价以及各酒店在当地市场运营的每间可出租单元房的平均收益而确定。 " 分红指数" 是根据买受人所购单元房的初始销售套价而确定,是每一单元房在每一个经营年度分红和免费使用及交流使用的依据。不同套价的单元房有不同的分红指数,此指数在确定后不会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该单元房未来市场售价上涨等因素。 " 免费使用指数" 是买受人在本酒店免费订房以及到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其它酒店交流使用的依据。年免费使用指数 = 所购单元房分红指数 X 30天。其中第一个经营年度的免费使用指数按照当年本酒店实际经营天数(从开业日到当年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与一个完整自然年的天数(365天)的比例确定。
" 项目交流指数" 指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每一经营年度内可以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交流使用的百分比,该百分比由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 关于交接的补充约定
为确保本酒店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开业并运营,买受人同意委托经营公司统一代为收房。
第六条 税费承担
为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 办理产权证的相关税费等,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出卖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或有关约定代收代缴。
第七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其他处单独另行定义,本合同的相关术语具有如下意思或定义:
1、 红树林品牌标准:指由管理公司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自己的品牌特色不时制定和更新的建造和管理酒店的相关标准体系,包括硬件标准和管理标准。
2、 单元房: A类单元房和B 类单元房的统称。
3、 A 类单元房:本酒店内能独立出租经营使用的客房。
4、 B 类单元房是指除了A 类单元房以外的用于酒店整体经营的商业和管理用房,如室内精品商街,会展中心,酒店SPA 、 餐厅和酒吧,会议中心,其他配套管理及经营用房等。 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它规定:
(1)B 类单元房是保证本酒店品牌品质以及统一经营和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
(2)B 类单元房将整体出售或转让,任何时候未经过经营公司的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3)B 类单元房的买受人享有与A 类单元房买受人相同的权利和权益;
(4)无论B 类单元房的实际初始售价或未来转让价格的高低,B 类单元房的分红指数是根据计算A 类单元房初始销售套价时的初始基准房价的均价确定。
5、 红树林系统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红树林系列酒店,包括本酒店和其它酒店。
6、 红树林房网:指由管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和经营的用于红树林系统酒店的销售、 运营、 交换、 管理和服务的综合网络平台。
7、 业主房价:指经营公司或管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不时自主确定的在本酒店的业主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客房时所给予业主的优惠房价。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高于酒店对外的最低协议价。
8、 经营年度: 第一个经营年度为本酒店的开业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每年的1月1日到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经营年度。第一个经营年度可能少于一个自然年。
9、 可分配利润:是指本酒店总收入扣除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聘请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各种经营成本和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预留费用后的余额。
第八条 关于争议解决的补充约定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任何解决办法不得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该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双方进一步同意,在合法有效的判决或裁决依法执行之前和之后,买受人均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行为妨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只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的效力
1、 本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自买卖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付款方式和期限的补充约定:
1、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商品房总价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 【含___________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 元)给出卖人。
(2)按揭贷款
___________
①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含___________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给出卖人;剩余___________﹪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__ 元)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②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供完整、 准确、 有效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文件,交纳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行事。若买受人未能履行前述约定的义务,则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前述第①项约定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买受人迟延超过十五日,则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前述第①项约定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③ 自买受人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买受人应将其申请的商业按揭贷款足额付至出卖人账户,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
④ 在买受人办理完毕商业按揭贷款且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I ) 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代买受人向贷款银行偿还已到期贷款本息及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告知函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日内将出卖人代其向贷款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支付给出卖人。自出卖人代买受人还款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出卖人代付全部款项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II )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向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或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其他相关协议等,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III )本合同中如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并由出卖人提供担保的,出卖人、 买受人、 银行之间签订的按揭合同(含担保合同)为本合同附件。因买受人未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包括要求出卖人全额或部分代偿按揭贷款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等),或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出卖人在接到银行的该等书面通知后两年内均有权随时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本合同,收回所卖房产另行出售。
(IV )如果在接到银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后,出卖人未解除本合同及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首先应按本合同房款总金额的10%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 罚金等后,即视为出卖人将买受人原通过各种方式已支付的同等金额的房款(包括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用于归还了银行贷款,买受人因此对出卖人存在自始未付清相应金额房价款的逾期付款之事实。在此情形下,出卖人仍享有解除合同或要求买受人继续付款的选择权。如果出卖人通知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尚可退还给买受人的房款余额,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偿付给出卖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自动抵销,抵销后仍有剩余款项的,则由出卖人按约定条件和程序退还给买受人。如果出卖人未解除合同而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买受人应每日按逾期支付房款金额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付清剩余房款及违约金的,出卖人有权不交付该商品房。出卖人仍保留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并可视情况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买受人同时应向出卖人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含原逾期付款应偿付的违约金)。
2、 无论买受人采取何种方式支付购房款,买受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前均需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其中以商业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还须银行将买受人所申请的商业按揭贷款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及各项税费,并向出卖人付清其依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无需承担因此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买受人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付款方法
(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所述房价款、 违约金均以人民币计算;
(2)买受人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买受人以银行票据(支票、 汇票、 本票)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买受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出卖人收到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5)出卖人在买受人应付房价款全部支付后,向买受人开具正式购房发票。
(6)买受人声明并保证其支付(包括通过第三人代为支付)的购房款及有关费用的所有资金来源完全合法,且买受人和代为付款的第三人对该等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买受人在付款时由第三方(包括个人或公司)代为支付的,则买受人应当出具第三方关于代付购房款的确认函,否则出卖人有权选择暂不收款。若除买受人外的任何第三方向出卖人主张其对该笔资金的权利或异议的,买受人有义务消除该种情形及因此对出卖人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出卖人作为房款而收取的该等资金全部或部分被他人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或被依法强制退还给原代付款第三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约定执行。买受人在前述情形发生后次日未以其它合法资金足额付清房款的,出卖人即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买受人除负有向出卖人返还已交付房屋、 全额赔偿出卖人因处理该等事务而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 公证费、 差旅费等)外,还应向出卖人偿付出卖人需退还给原代付款第三人或任何第三方资金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出卖人应退还给买受人的款项之债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买受人应偿付给出卖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之债务于合同解除之日自动抵销。对于抵销后仍有需退还给买受人的差额款项,则由出卖人按约定条件和程序退还给买受人;对于抵销后买受人尚需向出卖人偿付的金钱给付,出卖人有权继续追讨。
②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出卖人因处理上述事务而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 公证费、 差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并偿付给出卖人。 ③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需双方配合到三亚市房产交易所办理撤销备案登记。
(7)双方确认,买受人可以选择本条所述任意一种付款途径支付房价款,在本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在退还全部房价款或部分房价款时,有权选择与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付款途径相同的付款途径进行退款。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七:关于本酒店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一、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遮阳设施
(一)墙体
1、 保温形式[ 无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无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 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 [/ W/M .K]、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 墙体传热系数[1.45 w/m2.k]
(二)屋面
1、 保温(隔热)形式[ B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 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F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20 kg/m3]、 导热系数[0.042W/M .K]、 吸水率[0.91%]、 保温材料层厚度[50mm]
4、 屋顶传热系数[0.69w/m2.k]
(三) 地面(楼面)
1、 保温形式[ 无 ] [A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 [D其他]
2、 保温材料名称[ 无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 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 kg/m3]、 导热系数[ / W/M .K]、 保温材料层厚度[ / mm]
4、 地面(楼面)传热系数[1.15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 门窗类型 [ F ] [A断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 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 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 外遮阳形式:[ A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 内遮阳材料 [ B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 门窗性能:传热系数[3.0 w/m2.k]、 遮阳系数[44%]、 可见光透射比[0.45]、 气密性能
[4级]
二、 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 无 ][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 无 ][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无 ]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 无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D 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无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 空调、 通风、 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分体空调机]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水循环热泵 ]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B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D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C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 G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 排风系统形式:[ C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 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150 ]、 功率密度值[ 7 ]
(8)节能灯具类型:[ C ] [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 A ] [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 AEG ] [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 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无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无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无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A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 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w/m2、 制冷[75]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 管网输送效率[/%]、 空调器能效比COP=3.2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B ][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