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职工互助条例作文4200字

高一作文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宣传资料

时间:2015-06-10 点击量:1709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服务为社会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活有关的职工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从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互济合作保障活动。

徐州办事处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徐州地区唯一派出机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的各项保障计划及有关精神开展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体现。

徐州办事处现共推出了4项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具体执行计划以徐工发【2010】118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1类疾病为准)、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60%,少于50人的需100%参保。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75元,有效期为一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2、首次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在互助期生效30日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违反《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职工),一经发现将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以按照职工分段支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异地治疗的,到医保报销后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分段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对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出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超出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结算后180天内(以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向办事处申请领

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医保发票);3、医疗费用项目分类(医院医保结账处打印);4、出院小结;5、住院当天门诊病历;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本计划11类疾病为准)、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60%。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障的11类重大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 )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等除外)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颅内原发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除外)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有效期为三年。互助期满后,无论是否享受互助金,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首次参加本计划在互助期生效90日内(含本数)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90天期限的限制。职工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列11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职工,期满再次参加本计划,不再享有已患有所属种类的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由其他疾病转移、医疗事故、医院误诊、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核辐射及污染、各种欺骗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等患有上述11类疾病,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首次发现上述11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首次患病可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修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首次住院的可领取最多6个月3600元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按住院日期)。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现患者有本计划所列重大疾病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诊断书、手术证明等;3、入院记录、出院小结;4、其他资料。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50%,且人数不低于50人,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互助费的交纳根据会议的行业及工种而确定,分为四个档次(见附表),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互助期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领取四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伤残程度领取伤残互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的治疗状况);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最高可领取180天(按住院时间)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可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生意外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意外导致身故的,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4、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执法部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的60%。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障的8类特殊疾病:

1、原发性子宫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有效期为二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首次参加本计划,互助期生效90日内(含本数)患有上述8类疾病和原位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90天有效期限的限制。

职工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由其他疾病转移、医疗事故、医院误诊、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核辐射及污染、各种欺骗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等患有上述8类疾病和原位癌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互助期生效90天后,首次发现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首次发现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领取10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最多领取4800元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按住院时间);

首次住院,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现患有上述疾病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诊断书、手术证明等;3、入院记录、出院小结;4、其他资料。 办理各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流程(包括续保):

参保单位整理职工名单 —> 发到徐州办事处(市总保险办)邮箱:1:02618269@QQ.com进行审核 —> 审核完毕发回基层单位确认名单 —>单位登陆QQ :1902618269 下载申请书填写 —>单位以汇款、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方式交入办事处指定账户 —>带单位或工会公章到办事处办理手续 —>办事处填写相应的计划书 —>财务确认收款后开具票据。

申请互助金流程: 县、区、局、直属单位到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职工整理好资料到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由县、区、局、直属单位或职工将申请表及资料交到办事处(互助保险办)进行审核 —>办事处核算互助金经专家鉴定并报批 —> 报批后由县、区、局、直属单位带公章到办事处办理领款手续由办事处将互助金转入单位账户 —> 职工到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后领取互助金 —>单位定期交回职工签收单 。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宣传资料

时间:2015-06-10 点击量:1709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以为职工服务为社会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活有关的职工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从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互济合作保障活动。

徐州办事处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徐州地区唯一派出机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的各项保障计划及有关精神开展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重要体现。

徐州办事处现共推出了4项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具体执行计划以徐工发【2010】118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11类疾病为准)、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60%,少于50人的需100%参保。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75元,有效期为一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2、首次参加本计划的职工在互助期生效30日内(含本数)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违反《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职工),一经发现将终止对其的保障责任,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以按照职工分段支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异地治疗的,到医保报销后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分段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互助金;对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对超出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可按超出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结算后180天内(以医疗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向办事处申请领

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医疗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医保发票);3、医疗费用项目分类(医院医保结账处打印);4、出院小结;5、住院当天门诊病历;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本计划11类疾病为准)、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60%。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障的11类重大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 )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等除外)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颅内原发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除外)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有效期为三年。互助期满后,无论是否享受互助金,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首次参加本计划在互助期生效90日内(含本数)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90天期限的限制。职工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列11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职工,期满再次参加本计划,不再享有已患有所属种类的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由其他疾病转移、医疗事故、医院误诊、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核辐射及污染、各种欺骗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等患有上述11类疾病,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首次发现上述11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首次患病可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修养康复互助保障金;

首次住院的可领取最多6个月3600元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按住院日期)。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现患者有本计划所列重大疾病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诊断书、手术证明等;3、入院记录、出院小结;4、其他资料。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的50%,且人数不低于50人,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必须100%参加。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互助费的交纳根据会议的行业及工种而确定,分为四个档次(见附表),本计划的有效期为一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互助期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可领取四项互助金:

按照不同伤残程度领取伤残互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的治疗状况);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最高可领取180天(按住院时间)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可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保障待遇终止。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生意外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意外导致身故的,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4、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执法部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徐工发【2010】30号为准)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未患过任何恶性肿瘤,不超过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申请参加本计划。参加本计划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的60%。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障的8类特殊疾病:

1、原发性子宫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1、交纳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有效期为二年。互助期满后,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首次参加本计划,互助期生效90日内(含本数)患有上述8类疾病和原位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互助期满后,如15日内续保,不受上述90天有效期限的限制。

职工在参加本计划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指的原发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由其他疾病转移、医疗事故、医院误诊、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核辐射及污染、各种欺骗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等患有上述8类疾病和原位癌的一种或多种,不享受互助金的权利,并不退还互助费。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互助期生效90天后,首次发现上述8类疾病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首次发现上述8类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可领取10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最多领取4800元的生活补助互助金(按住院时间);

首次住院,可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互助期内,职工或本计划经办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在发现患有上述疾病之日起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时应提交的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诊断书、手术证明等;3、入院记录、出院小结;4、其他资料。 办理各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流程(包括续保):

参保单位整理职工名单 —> 发到徐州办事处(市总保险办)邮箱:1:02618269@QQ.com进行审核 —> 审核完毕发回基层单位确认名单 —>单位登陆QQ :1902618269 下载申请书填写 —>单位以汇款、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方式交入办事处指定账户 —>带单位或工会公章到办事处办理手续 —>办事处填写相应的计划书 —>财务确认收款后开具票据。

申请互助金流程: 县、区、局、直属单位到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职工整理好资料到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由县、区、局、直属单位或职工将申请表及资料交到办事处(互助保险办)进行审核 —>办事处核算互助金经专家鉴定并报批 —> 报批后由县、区、局、直属单位带公章到办事处办理领款手续由办事处将互助金转入单位账户 —> 职工到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后领取互助金 —>单位定期交回职工签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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