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执法典型范文
1, 城管执法要具备人情味
∙ “执法过程中,摊贩摔倒却喊城管打人了,你会怎么做? ”这是贵州省兴义市在2015年12月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集中考试中的一道题目,此次考试不及格的临时工,将作解聘处理。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 · 深度解析
∙ ∙ [辩证看待城管考试事件]
∙ 一方面,城管考试出具这道试题我们应当理性看待。毕竟,城市管理工作越规范,我们的生活质量就越高。城市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工程,如果城市建设与管理不能与市民、商贩的生活需求与时俱进,城管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或永远存在。 ∙ 另一方面,考试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加强城市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同时更要求城管人员更具备“人情味”的执法,矛盾的调和更在于执法部门是否在刚性的制度上更多些为民的赤诚情怀。管理者一心为民,才能更好地发挥管理的效能,为群众争取更大效益。
∙ [深入分析]
∙ 贵州城管部门为提升城管人员执法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风貌,集中500余名城管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其目的与做法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做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人员仅仅考试及格恐怕是远远不够的。
∙ 众所周知,城管队伍因其特殊的工作对象,一直处于舆论监督的风头浪尖,更是一度被视为“形象最差”。而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除了城管执法人员本身法律法规水平不高、文明执法理念欠缺以外,与被管理对象没有守法意识、不配合执法也有关系。这就说明,城管执法难并非思想素质太差,需要考试经验。现实中,城管的执法活动,存在诸多难以预料的可变因素,即使事先有充分的处置预案,也可能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能否有效处置才是真正的“考题”,城管执法更是一堂生动的实践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既成处置办法。
∙ [参考对策]
∙ 第一,要真正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水平,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城管队伍思想素质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实际工作锻炼,不断丰富执法工作经验,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风险、危机的能力。
∙ 第二,坚持同群众“面对面”。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是管理者开展工作的基础。要时常关注基层群众生活,在管理工作中建立经常性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如下访机制,沉下心来,与群众拉家常,解难事,以制度的刚性规范管理行为,以制度的持久彰显为民的柔情; 坚持与群众“心贴心”。
2 ∙ 第三,坚持与群众“实打实”,管理者要淡化为官心态,规范执法,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诚心办实事,尽心解难事,坚持做好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柔性管理中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2, 城市建设要里外兼修
∙ ∙ 2015年4月10日,李克强考察长春南部新城综合交通枢纽施工现场,该工程涵盖地铁、地下停车库、地下商业步行系统等。总理夸赞正在作业的工人们是城市建设的功臣。他说,城市地下建设是外边看不见的“里子”工程,但“里子”做好了,城市才真正有“面子”。
∙ 为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城市建设管理旧观念,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 雨果在《悲惨世界》中说“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近年来,每逢城市出现内涝,这句话都会被人提起。雨果的本意是,下水道能为社会底层群体提供临时庇护所,但在那些逢雨必淹的城市,不要说庇护弱势群体,就连及时排水都显得遥遥无期。于是,本该成为城市良心的下水道,却一次次令人感到虐心。虐心的不止下水道,输油管道泄露爆炸多次发生; 输送“生命之源”的自来水管网,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污染„„城市高速发展,外在形象越来越光鲜亮丽,但各种“城市病”也在不断加剧。
· · 深度解析
∙ ∙ [权威论述]
∙ “面子”是城市的风貌,而“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百年大计。
∙ ——李克强
∙ [问题分析]
∙ 当前,各地城市建设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展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突出问题之一就是重“面子”而轻“里子”。 ∙ 一是城市建设注重外在的物质形象,忽视文化生态和城市精神的培育,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
∙ 二是一些城市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处处文物被拆迁和破坏,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
∙ 三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千篇一律,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
∙ 四是一些城市只注重地面建筑,忽视地下管网配套,以致暴雨之后路段积水,民居被泡;
∙ 五是一些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为了气势而不顾城市环境,至今仍把高层建筑当作现代化的标志,寄希望于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变城市的形象。
∙ [原因分析]
3 ∙ 地下建设虽然隐蔽,但时刻影响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很多地方的城市地下建设,除了设施陈旧、历史欠账多、处置难度大等客观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者的思维问题,一直在走“重地上、轻地下”的模式。“隐藏起来的政绩”造成地下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排水等地下设施的发展相对滞后,排水系统不健全引发积水问题突出,地下积水排不出造成城市交通、通讯瘫痪„„陷入恶性循环。与此同时,管理缺陷造成地下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发生火灾、水灾时的应急管理不足,造成人员损伤; 城市在地上、地下的资金投入相距甚远,不受重视的城市地下“软肋”,在应急时刻变成负累。
· [对策措施]
∙ 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摆正建设城市面子和里子的关系;
∙ 二是要前瞻性规划先行,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如此可避免劳民伤财的重复开挖和频繁维修;
∙ 三是加强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做到三点:招标时公平公开,施工时依法督查,验收时科学严谨; ∙ 四是做好平时的排查工作,发现危险于星火之时,可防燎原之灾。
3, 城市管理应多点“风情”
∙ ∙ 哆啦A 梦、海绵宝宝、阿狸„„当卡通人物出现在窨井盖上时,你会不会被它们萌萌的表情吸引?2015年3月22日,认证名为重医心干线的微博网友,就晒出这样一组图片。这些涂鸦是重庆医科大学的部分学生,出于宣传环保和安全提醒而进行的创意涂鸦。这些耗费了大学生们不少心血和精力的窨井盖涂鸦,一经亮相就得到了市民网友的高度肯定。 ∙ 但令人遗憾且费解的是,这些得到市民肯定与欢迎的街头涂鸦作品,却被市政管理部门轻易否定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近期将会去现场对涂鸦进行清洗。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 · 深度解析
∙ ∙ [意义]
∙ 在这个日益追求个性与多元的时代,城市需要的不再是高度的统一和协调,实际上,楼房千篇一律、道路大同小异、广场高度雷同的城市,早就备受现代人诟病,当去了一座城市就像去了所有的城市,也就意味着城市正在失去它的特点与魅力,很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也许几幅涂鸦作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什么,但却可以给这个城市增加一点亮丽的色彩,一点艺术和人文的气息。
∙ 更进一步说,这些窨井盖上的涂鸦,除了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大学生们创作涂鸦作品的目的之一就是宣传环保,所以上面都涂上了诸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字样,而且,以前还发生过路人走过窨井盖的时候,因为没有注意脚下窨井盖已经破损,不慎失足的情况,现在这些窨井盖被涂上了图案和颜色,对行人也是一种保护。
4 ∙ [叫停原因]
∙ 涂鸦影响井盖检修。市政井盖分为很多种,有电力井盖、供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通信井盖等等。学生在整个窨井盖表面上涂颜料,遮住井盖上面的文字标识,从而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在作业时进行区分。
∙ 个人行为的不规则涂鸦,易影响城市的统一和协调。学生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窨井盖属市政管辖,个人涂鸦前需提交申请,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进行。
· [对策措施]
∙ 一是学生们热爱环保、提醒他人注意安全的出发点值得鼓励,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或相关部门准许的地方实施创作。 ∙ 二是城市管理者“多点风情”,少点刻板。每一个城市都该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点与色彩,这样的城市才会具备独特的魅力。
∙
4流动摊贩更考验城市管理水平
∙ ∙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
· · 深度解析
∙ ∙ [意义]
∙ 整个“条例”中,最核心的部分有二:其一,承认小摊贩的经营权,赋予其合法的市场身份、市场空间; 其二,通过推行登记管理制,强化对小摊贩日常化、连贯化的监管。可以说,这是一种有前提的准入,更是一种有保障的放开——其所旨在实现的,乃是草根生存就业,与食品安全、市容维护之间的平衡。
∙ 流动摊贩合法化满足和保障了小摊贩摆摊养家糊口的生存权,便利了市民生活,理顺了城管、小摊贩和市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彰显了城市的人性化管理智慧,变堵为疏。
· [警示]
∙ 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对他们就可以放任不管,相反这更加考验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智慧。否则,流动摊贩合法化就会沦为给城市添堵、添乱。流动小摊贩自治能力相对较弱,相互之间存在竞争,有时还会发生冲突,放任不管的话,可能继续乱扔垃圾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甚至出现销售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换言之,即便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监管可以懈怠。
5 ∙ 所以,实行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不表示城管就“失业”了,就可以弱化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相反要强化管理、优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流动摊贩、市民和整座城市。
· [参考对策]
∙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 第一,对于违反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规定乱摆摊的流动摊贩,执法不能手软,必须依法惩治,保障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秩序不受到影响。同时,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流动摊贩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依法管理。
∙ 第二,流动摊贩合法化不能变成加重摆摊成本,要让流动摊贩合法化处于低成本、零成本状态,城管等各个职能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合法化经营的流动摊贩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让摆摊成为青年创业的主要道路之一。
∙ 第三,城管要引导、提高流动摊贩的自治能力,建立流动摊贩自己的行业协会组织,让流动摊贩能够及时自主自觉地清扫垃圾和控制噪音,减少摆摊扰民现象。
∙
5, “创卫”为何让城市管理陷入尴尬
∙ ∙ 2014年2月18日,济南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列为目标; 同月26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见》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要“努力实现天蓝、气爽、地绿、水净的目标”,要突出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 2014年2月27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此外,济南市还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由济南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担任指挥部总指挥。
∙ 从2014年2月底起,为了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这个荣誉称号,济南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 然而,济南创卫,创卫未捷,却先创出了市民的怨声连连,创出了全国爱卫办的调查。上临核查,下有民怨,变了味的创卫让济南的创卫者们陷入了尴尬。
· · 深度解析
∙ ∙ [综合分析]
∙ 不论是正在创卫的城市,还是创卫成功的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不免让人思考全国卫生城市称号的含金量究竟如何。
∙ 当地的市爱卫会向上一级提出申请; 接着,省、自治区爱卫会将申请城市推荐给全国爱卫会进行审核; 然后,全国爱卫会对申报城市进行一次或若干次的调研和暗访,济南创卫正处于这个环节; 之后,全国爱卫会还将进行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和明察暗访并用的实地考核; 最后,考核合格的参评城市才会被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
6 ∙ 全国卫生城市的评选流程多、历时久、标准全,看似合理; 然而,此次济南创卫中所谓的暗访组抵济日期和停留时长都被曝光,出于防止弄虚作假的暗访成了明察,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不免让人质疑; 除此之外,目前的创卫标准比较注重表面,比如市容市貌,而表面化的标准往往容易造成检查过后的城市卫生和环境问题卷土重来。
∙ 一个城市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城市,更是市民的城市,创卫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加健康美好。以行政力量主导的创卫运动,不顾及是否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这违背了创卫初衷。
· [参考对策]
∙ 一方面,创建市民支持的卫生城市,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 从全国爱卫会角度来看。一方面,社会环境不断变化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期望也随之发生改变,这就要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每个城市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历史文化不同,创卫的标准不宜一成不变,应适当地与当地具体情况相结合,让衡量创卫的标准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因地制宜,尤其要将当地市民的真实卫生感受纳入城市创卫的评价体系。
∙ 此外,暗访和检查工作要在实际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要沦为走形式、走过场,不要变为和地方礼尚往来的一出双簧戏。对于争取创卫的城市,不能企图以关餐馆、拆招牌之举来瞒天过海,不能以创卫志愿者随时拾垃圾来暂时性地保持卫生环境达标,不能搞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对全国卫生城市而言,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城市卫生和环境问题返潮、反弹。 ∙ 从市民的角度看。提升城市市民的卫生素质。应该继承历史优秀传统,创卫应该以老百姓自觉的卫生行为为基础,摒弃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和追求政绩的政治需要,创卫标准应多关注内在。
∙ 从政府角度看。地方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中所要做的首先是制定好标准,而后是严格地执行标准。纸面上的标准只是基础,环境卫生管理重在实行和行动。标准有了,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不坚决执行这些标准,环境卫生依然达不到标准预期的效果,那标准就是有还似无。同样重要的是,政府要寻找有效动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方法。一旦市民们积极行动起来了,基层的环境卫生问题就不再是疑难杂症,一旦自下而上的管理机制成型,许多城市环境卫生顽疾自然迎刃而解。 ∙ 另一方面,城市的环境卫生必定是多头管理。由于城市的环境卫生涉及的范围广,这不得不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诸多部门,比如垃圾处理与城建局有关、饮水问题与卫生局有关、水污染则与水利局有关,当下我国普遍的管理模式都是自上而下,而城市卫生管理应该探求自下而上的机制,不妨借鉴国外的社区卫生管理,比如国外的许多中小城市的垃圾回收、分类都实现了自治,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应该落实到基层单位。
6, 阳光执法——城市管理的保障
∙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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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论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公正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 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公正执法,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中首先要做到的问题,也许一个优秀的执法部门,可能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行为,就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也许就是某一个人执法的不文明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所有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公开质疑。 城市管理,需要群众的监督,需要群众的揭发,也催促着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要心中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公正执法贯穿到执法工作中,这样的执法才能是真正的文明执法,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 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坚持不懈地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的执法公信力。
申论范文素材:以城市管理为主题
[标题示例]
1. 城管的“拳头执法”打不出文明城市
8 2. 文明执法还需制度“划红线”
[开头示例]
城管是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力量,但其群体形象却很糟糕,绝大多数城管新闻都绕不开“暴力执法”这个关键词。究其因,城管们似乎从未把自己当作城市管理的“服务员”,而是一直甘愿做追求秩序美学的“管家”——为了市容市貌的整洁,他们孜孜不倦地与街边流动摊贩上演“猫鼠大战”。
[结尾示例]
城市化最重要的尺度是人,在追求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同时,时刻都应将人的权利置于首位。要破解城管执法的尴尬,出路在于将小摊贩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让他们在高楼林立的城市能有更多生存空间。做到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满足城市人差异化的消费需求,还能为城市生活增添几分“人情味”。
7,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第一次在党的决议中对一项具体政府职能作出规定,结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在起草考虑时所指出的“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足以说明城管执法体制问题已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也说明了城管执法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近年来,城管执法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如:不断出现的暴力执法事件,使城管部门俨然成为暴政的代表; 选择性执法,损害了城管作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临时工执法,让城管部门执法正当性遭受质疑; 目光执法,使城管部门的治理手段受到嘲讽; 体验执法,使城管执法严肃性饱受猜疑,同时腐败问题更使城管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管执法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已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目前,城管部门的努力与人民群众的不满形成强烈反差,足以说明城管执法确实不能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要,城管执法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已非城管部门自身所能解决,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思维,全面分析城管执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
[问题分析]
一是立法层面存在制度缺失。
城管综合执法是全国普遍做法,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强制法》第17条,但是,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进行规范。城管执法只能借用已有实体法进行,即所谓的“借法执法”。其结果是城管“集中什么处罚权、借用什么法”的问题并无明确规范,给予地方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即便实体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城管部门也只能依法执行,有“代人受过”之嫌。
二是执法层面存在制度缺陷。
首先,横向上,城管执法与专业部门法律边界不清,权力交叉,造成“有利的事抢着管,没利的事没人管”的局面。纵向上,上下级执法职能重叠,同一件事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造成执法不作为或滥作为,形成执法灰色地带。其次,
9 借用实体法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造成城管执法手段单一,硬性过强、柔性不足,与相对人产生冲突难以避免。此外,执法程序不规范,卷宗管理滞后也制约着城管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不断恶化。
经济社会发展催生各种利益并迅速发酵,产生两个落差:一是政府设置过多“高档、大气、国际化”标准与现实管理水平之间的落差; 二是公民社会个人利益不断增长与政府提供资源之间的落差。“两个落差”导致违法事件持续增多,城管执法难度不断加大。这种违法累积效应超出执法能力,形成了普遍违法现象。执法环境的恶化,迫使政府不得不选择各类专项整治、集中打击的运动式执法。这种做法进一步削弱常规执法能力,选择性执法问题日渐突出,加剧违法不究和执法不公,为寻租腐败创造了条件。
8, 从管理入手治理“城市病”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城市管理科学化是现代城市治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无论治理“城市病”还是处理城市事务,都应依循城市发展运行规律、根据现代城市的特点和标准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其关键是用全面眼光和系统思维把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治理各种城市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合理化、精细化、高效化,实现城市治理预期目标和科学发展。
实践表明,不讲科学的城市管理很容易产生或加剧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不少城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城市病”,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城市管理不科学。比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逢雨必涝、用水短缺等现代城市问题,大都与城市发展不科学、管理不科学密切相关。可以说,不讲科学,城市管理就不到位、质量低下、没有成效,城市发展就不健康、不可持续、没有前途。
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就要用科学理念、科学方法进行城市管理,在指导思想上确保符合规律、科学务实,在实践上确保缜密协调、低耗高效,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科学化,实质就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依科学原理,走科学路径,用科学方法,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作,推进城市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有序发展、协调配合,从而确保城市运转、管控和服务都在科学轨道上高效运行,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就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市。事实表明,不少城市问题是由于管理不规范、不严肃、不稳定造成的。例如,城市安全缺乏责任约束,城市执法缺乏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界限不清、职能交叉等,影响了城市运行和发展的科学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实现法治化,使城市发展和运转的各项决策及其执行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以人为本、公正规范。
从当前的实践看,城市管理法治化就是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全力推行依法治市。一是把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举措转变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依据和行为规范,切实解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市关联不紧问题。二是把依法治市同科学治市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化具体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化的正确导向、做法、过程和成果法定化、权威化,确保科学的城市管理得到法治保障。三是结合简政放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在科学梳理城市公共事务及其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围绕实行大部门制、执法重心与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改革方向,科学设定、严格规范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管辖范围、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机构编制和责任主体,切实理顺日常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和城市管理能力建设。四是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转
10 变城市管理方式特别是执法方式。一方面,用法治机制革除粗暴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弊病,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 另一方面,建立明确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和城市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使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9, 城市管理需执法规范 【背景材料】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申论写作解析】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 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阳光执法促理念转变。认清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新形势,明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新期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阳光执法促制度规范。在以往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实名举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阳光执法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阳光执法年”活动定期检查和投诉、反馈制度,把“阳光执法年”活动作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平台,贯穿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提升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效率。
10, 由“女孩水泼乡干部被铐走”看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抗法
【原因】
当前,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普遍存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
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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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执法者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强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 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 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三、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小明小区”不安全、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执法者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对策】
为进一步改善当前的行政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不和谐居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
12 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 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执法者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执法者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参考范文】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中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执法难问题,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因此,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树立大城管理念。因城市管理工作的广泛性、经常性、长期性、动态性、复杂性等特点,城市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从现实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坚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理解、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城管办,在发挥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基础上,要着眼调动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协作能力,推行违法违章行为“抄告”、“责成整改”制,当好“转换器”,将掌握的问题及时下达给有关职责部门处理,建立良好的城管运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
13
实施人性化管理。一方面要根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张贴现象,严管,规范次干道,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社区、居住小区小市场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又要照顾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协调民政、残联、社区居委会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开办福利厂吸收弱势群体就业,切实解决其生活出路,使其不再从事违法违章经营等。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要依靠社区、学校和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从自身做起、从娃娃抓起,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浓厚的城管氛围,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宣传部门要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全方位报道,对破坏环境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提高广大市民自主管理、自我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市民关心、支持、理解、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只有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同时积极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的长效管理,为城市的美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1, 对城管执法的思考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设立、对城市进行集中管理的机构,自成立起,就遭遇了诸多非议,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之间暴力冲突频发,崔英杰、夏俊峰的悲剧更是发人深思。如何破解城管执法困境,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城管执法困境来源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水平与大量城市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之间的现实矛盾。一方面,我国城市发展迅速,日新月异,“冲击国际化大都市”的规划频频出台,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秩序与环境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城市中存在大量失地农民、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他们为维持生计,需要城市为其提供摆摊经营空间。这种总体经济水平与部分人群收入的差异,需要正视。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屡发冲突,反映出一些城市管理者未能正确处理维护城市形象与保护低收入群体权益之间的关系。
破解城管执法困境,要转变重视数字忽略民生的城市治理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需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城管职能。完善立法,科学界定城管职能,明确各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权限划分,做到城管及相关部门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体系统一、相互配合。实现城管末端执法与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前端审批对接,建立流动商贩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商贩流入市场。建立法院对违法违规商贩处罚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权威性。设立城管专门领导机构、编制序列和财政预算,为城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城市建设只是载体,人民安居乐业才是本质。将城管服务纳入服务型政府建设体系内,设立市民需求集中受理中心,及时解决市民关注的问题,为商贩经营的审批许可做好服务。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考前录用和日常考核素质标准,突出强调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城管执法人员任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直面基层群众、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社会舆论能力。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暴力执法现象,一旦发现,严格处理。
14 创新城管执法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格局。根据商品性质及对环境影响,对商贩采取分类管理,允许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经营,利用便民市场、集贸市场等形式实现商贩的集中经营、集中监督、集中管理,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意识,与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共建关系,发挥基层力量,以“社区美化工程”带动“城市美化工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提高市容建设效率和公共服务精细化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提高失业人员救济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障体系,使城市低收入群体也可以有尊严地生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我国城市化进程是一项伟大且复杂的工程,只有秉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低收入群体保障的关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困境,成功建设社会安定、环境宜人、协调发展、人民幸福的中国特色城市。
12, 依法治理超载超限 实现法治中国梦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自古以来,法律的权威地位不可撼动。审视当下,公路超载超限现象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暴力抗法等问题都为依法治超埋下了隐患。故此,要想尽快跳出越管越乱的怪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创新执法和科学执法。
执法不是儿戏,必须要严格。严格执法意味着秉公执法,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主体恪守职责,勇于纠正执法行为。当前治超工作中出现个别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指挥超载车辆从小路逃遁,这种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的现象,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让执法成了儿戏,严重损害司法尊严。因此,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事,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同时政府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不是守旧,必须要创新。在以往的治超治限工作中,由于科学技术的滞后,导致执法水平偏低,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存在盲区。加强科技研发,能够为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诸如电子秤、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自动测重仪等高科技在南非、日本等国家的应用,对治理超载超限收效甚佳。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为加强路政执法创新技术载体,做到高效执法。
执法不是滥罚,必须要科学。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执法目的趋利化严重,不仅不利于规范行政管理,还让地方政府执法与利益沾边,难以塑造执法公信力。在治超工作中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将执法简单的等同于罚款、收费,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重缺失。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目的,提高执法素养,做到科学执法。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坚持严格执法、创新执法、科学执法,不仅仅是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灵丹妙药,更是构建法治型社会的妙计锦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成就法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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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管执法典型范文
1, 城管执法要具备人情味
∙ “执法过程中,摊贩摔倒却喊城管打人了,你会怎么做? ”这是贵州省兴义市在2015年12月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集中考试中的一道题目,此次考试不及格的临时工,将作解聘处理。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 · 深度解析
∙ ∙ [辩证看待城管考试事件]
∙ 一方面,城管考试出具这道试题我们应当理性看待。毕竟,城市管理工作越规范,我们的生活质量就越高。城市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工程,如果城市建设与管理不能与市民、商贩的生活需求与时俱进,城管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或永远存在。 ∙ 另一方面,考试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加强城市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同时更要求城管人员更具备“人情味”的执法,矛盾的调和更在于执法部门是否在刚性的制度上更多些为民的赤诚情怀。管理者一心为民,才能更好地发挥管理的效能,为群众争取更大效益。
∙ [深入分析]
∙ 贵州城管部门为提升城管人员执法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风貌,集中500余名城管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其目的与做法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做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人员仅仅考试及格恐怕是远远不够的。
∙ 众所周知,城管队伍因其特殊的工作对象,一直处于舆论监督的风头浪尖,更是一度被视为“形象最差”。而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除了城管执法人员本身法律法规水平不高、文明执法理念欠缺以外,与被管理对象没有守法意识、不配合执法也有关系。这就说明,城管执法难并非思想素质太差,需要考试经验。现实中,城管的执法活动,存在诸多难以预料的可变因素,即使事先有充分的处置预案,也可能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能否有效处置才是真正的“考题”,城管执法更是一堂生动的实践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既成处置办法。
∙ [参考对策]
∙ 第一,要真正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水平,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城管队伍思想素质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强化实际工作锻炼,不断丰富执法工作经验,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风险、危机的能力。
∙ 第二,坚持同群众“面对面”。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是管理者开展工作的基础。要时常关注基层群众生活,在管理工作中建立经常性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如下访机制,沉下心来,与群众拉家常,解难事,以制度的刚性规范管理行为,以制度的持久彰显为民的柔情; 坚持与群众“心贴心”。
2 ∙ 第三,坚持与群众“实打实”,管理者要淡化为官心态,规范执法,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诚心办实事,尽心解难事,坚持做好事,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柔性管理中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2, 城市建设要里外兼修
∙ ∙ 2015年4月10日,李克强考察长春南部新城综合交通枢纽施工现场,该工程涵盖地铁、地下停车库、地下商业步行系统等。总理夸赞正在作业的工人们是城市建设的功臣。他说,城市地下建设是外边看不见的“里子”工程,但“里子”做好了,城市才真正有“面子”。
∙ 为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城市建设管理旧观念,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 雨果在《悲惨世界》中说“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近年来,每逢城市出现内涝,这句话都会被人提起。雨果的本意是,下水道能为社会底层群体提供临时庇护所,但在那些逢雨必淹的城市,不要说庇护弱势群体,就连及时排水都显得遥遥无期。于是,本该成为城市良心的下水道,却一次次令人感到虐心。虐心的不止下水道,输油管道泄露爆炸多次发生; 输送“生命之源”的自来水管网,也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污染„„城市高速发展,外在形象越来越光鲜亮丽,但各种“城市病”也在不断加剧。
· · 深度解析
∙ ∙ [权威论述]
∙ “面子”是城市的风貌,而“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百年大计。
∙ ——李克强
∙ [问题分析]
∙ 当前,各地城市建设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展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突出问题之一就是重“面子”而轻“里子”。 ∙ 一是城市建设注重外在的物质形象,忽视文化生态和城市精神的培育,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
∙ 二是一些城市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处处文物被拆迁和破坏,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
∙ 三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千篇一律,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
∙ 四是一些城市只注重地面建筑,忽视地下管网配套,以致暴雨之后路段积水,民居被泡;
∙ 五是一些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为了气势而不顾城市环境,至今仍把高层建筑当作现代化的标志,寄希望于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变城市的形象。
∙ [原因分析]
3 ∙ 地下建设虽然隐蔽,但时刻影响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很多地方的城市地下建设,除了设施陈旧、历史欠账多、处置难度大等客观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者的思维问题,一直在走“重地上、轻地下”的模式。“隐藏起来的政绩”造成地下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排水等地下设施的发展相对滞后,排水系统不健全引发积水问题突出,地下积水排不出造成城市交通、通讯瘫痪„„陷入恶性循环。与此同时,管理缺陷造成地下设施安全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发生火灾、水灾时的应急管理不足,造成人员损伤; 城市在地上、地下的资金投入相距甚远,不受重视的城市地下“软肋”,在应急时刻变成负累。
· [对策措施]
∙ 一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摆正建设城市面子和里子的关系;
∙ 二是要前瞻性规划先行,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如此可避免劳民伤财的重复开挖和频繁维修;
∙ 三是加强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做到三点:招标时公平公开,施工时依法督查,验收时科学严谨; ∙ 四是做好平时的排查工作,发现危险于星火之时,可防燎原之灾。
3, 城市管理应多点“风情”
∙ ∙ 哆啦A 梦、海绵宝宝、阿狸„„当卡通人物出现在窨井盖上时,你会不会被它们萌萌的表情吸引?2015年3月22日,认证名为重医心干线的微博网友,就晒出这样一组图片。这些涂鸦是重庆医科大学的部分学生,出于宣传环保和安全提醒而进行的创意涂鸦。这些耗费了大学生们不少心血和精力的窨井盖涂鸦,一经亮相就得到了市民网友的高度肯定。 ∙ 但令人遗憾且费解的是,这些得到市民肯定与欢迎的街头涂鸦作品,却被市政管理部门轻易否定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近期将会去现场对涂鸦进行清洗。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 · 深度解析
∙ ∙ [意义]
∙ 在这个日益追求个性与多元的时代,城市需要的不再是高度的统一和协调,实际上,楼房千篇一律、道路大同小异、广场高度雷同的城市,早就备受现代人诟病,当去了一座城市就像去了所有的城市,也就意味着城市正在失去它的特点与魅力,很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也许几幅涂鸦作品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什么,但却可以给这个城市增加一点亮丽的色彩,一点艺术和人文的气息。
∙ 更进一步说,这些窨井盖上的涂鸦,除了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大学生们创作涂鸦作品的目的之一就是宣传环保,所以上面都涂上了诸如“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字样,而且,以前还发生过路人走过窨井盖的时候,因为没有注意脚下窨井盖已经破损,不慎失足的情况,现在这些窨井盖被涂上了图案和颜色,对行人也是一种保护。
4 ∙ [叫停原因]
∙ 涂鸦影响井盖检修。市政井盖分为很多种,有电力井盖、供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通信井盖等等。学生在整个窨井盖表面上涂颜料,遮住井盖上面的文字标识,从而影响相关工作人员在作业时进行区分。
∙ 个人行为的不规则涂鸦,易影响城市的统一和协调。学生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些窨井盖属市政管辖,个人涂鸦前需提交申请,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进行。
· [对策措施]
∙ 一是学生们热爱环保、提醒他人注意安全的出发点值得鼓励,可以在一些特定的或相关部门准许的地方实施创作。 ∙ 二是城市管理者“多点风情”,少点刻板。每一个城市都该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点与色彩,这样的城市才会具备独特的魅力。
∙
4流动摊贩更考验城市管理水平
∙ ∙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条例,食品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食品摊贩,条例要求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专家表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
· · 深度解析
∙ ∙ [意义]
∙ 整个“条例”中,最核心的部分有二:其一,承认小摊贩的经营权,赋予其合法的市场身份、市场空间; 其二,通过推行登记管理制,强化对小摊贩日常化、连贯化的监管。可以说,这是一种有前提的准入,更是一种有保障的放开——其所旨在实现的,乃是草根生存就业,与食品安全、市容维护之间的平衡。
∙ 流动摊贩合法化满足和保障了小摊贩摆摊养家糊口的生存权,便利了市民生活,理顺了城管、小摊贩和市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彰显了城市的人性化管理智慧,变堵为疏。
· [警示]
∙ 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对他们就可以放任不管,相反这更加考验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智慧。否则,流动摊贩合法化就会沦为给城市添堵、添乱。流动小摊贩自治能力相对较弱,相互之间存在竞争,有时还会发生冲突,放任不管的话,可能继续乱扔垃圾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甚至出现销售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换言之,即便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监管可以懈怠。
5 ∙ 所以,实行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不表示城管就“失业”了,就可以弱化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相反要强化管理、优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流动摊贩、市民和整座城市。
· [参考对策]
∙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 第一,对于违反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规定乱摆摊的流动摊贩,执法不能手软,必须依法惩治,保障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秩序不受到影响。同时,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流动摊贩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依法管理。
∙ 第二,流动摊贩合法化不能变成加重摆摊成本,要让流动摊贩合法化处于低成本、零成本状态,城管等各个职能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合法化经营的流动摊贩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让摆摊成为青年创业的主要道路之一。
∙ 第三,城管要引导、提高流动摊贩的自治能力,建立流动摊贩自己的行业协会组织,让流动摊贩能够及时自主自觉地清扫垃圾和控制噪音,减少摆摊扰民现象。
∙
5, “创卫”为何让城市管理陷入尴尬
∙ ∙ 2014年2月18日,济南将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列为目标; 同月26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见》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要“努力实现天蓝、气爽、地绿、水净的目标”,要突出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 2014年2月27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此外,济南市还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由济南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担任指挥部总指挥。
∙ 从2014年2月底起,为了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这个荣誉称号,济南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 然而,济南创卫,创卫未捷,却先创出了市民的怨声连连,创出了全国爱卫办的调查。上临核查,下有民怨,变了味的创卫让济南的创卫者们陷入了尴尬。
· · 深度解析
∙ ∙ [综合分析]
∙ 不论是正在创卫的城市,还是创卫成功的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不免让人思考全国卫生城市称号的含金量究竟如何。
∙ 当地的市爱卫会向上一级提出申请; 接着,省、自治区爱卫会将申请城市推荐给全国爱卫会进行审核; 然后,全国爱卫会对申报城市进行一次或若干次的调研和暗访,济南创卫正处于这个环节; 之后,全国爱卫会还将进行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和明察暗访并用的实地考核; 最后,考核合格的参评城市才会被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市。
6 ∙ 全国卫生城市的评选流程多、历时久、标准全,看似合理; 然而,此次济南创卫中所谓的暗访组抵济日期和停留时长都被曝光,出于防止弄虚作假的暗访成了明察,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不免让人质疑; 除此之外,目前的创卫标准比较注重表面,比如市容市貌,而表面化的标准往往容易造成检查过后的城市卫生和环境问题卷土重来。
∙ 一个城市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城市,更是市民的城市,创卫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加健康美好。以行政力量主导的创卫运动,不顾及是否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这违背了创卫初衷。
· [参考对策]
∙ 一方面,创建市民支持的卫生城市,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 从全国爱卫会角度来看。一方面,社会环境不断变化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期望也随之发生改变,这就要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与时俱进,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每个城市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历史文化不同,创卫的标准不宜一成不变,应适当地与当地具体情况相结合,让衡量创卫的标准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因地制宜,尤其要将当地市民的真实卫生感受纳入城市创卫的评价体系。
∙ 此外,暗访和检查工作要在实际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要沦为走形式、走过场,不要变为和地方礼尚往来的一出双簧戏。对于争取创卫的城市,不能企图以关餐馆、拆招牌之举来瞒天过海,不能以创卫志愿者随时拾垃圾来暂时性地保持卫生环境达标,不能搞形式主义的表面文章。对全国卫生城市而言,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城市卫生和环境问题返潮、反弹。 ∙ 从市民的角度看。提升城市市民的卫生素质。应该继承历史优秀传统,创卫应该以老百姓自觉的卫生行为为基础,摒弃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和追求政绩的政治需要,创卫标准应多关注内在。
∙ 从政府角度看。地方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中所要做的首先是制定好标准,而后是严格地执行标准。纸面上的标准只是基础,环境卫生管理重在实行和行动。标准有了,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不坚决执行这些标准,环境卫生依然达不到标准预期的效果,那标准就是有还似无。同样重要的是,政府要寻找有效动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方法。一旦市民们积极行动起来了,基层的环境卫生问题就不再是疑难杂症,一旦自下而上的管理机制成型,许多城市环境卫生顽疾自然迎刃而解。 ∙ 另一方面,城市的环境卫生必定是多头管理。由于城市的环境卫生涉及的范围广,这不得不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诸多部门,比如垃圾处理与城建局有关、饮水问题与卫生局有关、水污染则与水利局有关,当下我国普遍的管理模式都是自上而下,而城市卫生管理应该探求自下而上的机制,不妨借鉴国外的社区卫生管理,比如国外的许多中小城市的垃圾回收、分类都实现了自治,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应该落实到基层单位。
6, 阳光执法——城市管理的保障
∙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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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论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公正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 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公正执法,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中首先要做到的问题,也许一个优秀的执法部门,可能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行为,就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也许就是某一个人执法的不文明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所有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公开质疑。 城市管理,需要群众的监督,需要群众的揭发,也催促着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要心中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公正执法贯穿到执法工作中,这样的执法才能是真正的文明执法,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 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坚持不懈地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的执法公信力。
申论范文素材:以城市管理为主题
[标题示例]
1. 城管的“拳头执法”打不出文明城市
8 2. 文明执法还需制度“划红线”
[开头示例]
城管是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力量,但其群体形象却很糟糕,绝大多数城管新闻都绕不开“暴力执法”这个关键词。究其因,城管们似乎从未把自己当作城市管理的“服务员”,而是一直甘愿做追求秩序美学的“管家”——为了市容市貌的整洁,他们孜孜不倦地与街边流动摊贩上演“猫鼠大战”。
[结尾示例]
城市化最重要的尺度是人,在追求城市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同时,时刻都应将人的权利置于首位。要破解城管执法的尴尬,出路在于将小摊贩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让他们在高楼林立的城市能有更多生存空间。做到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满足城市人差异化的消费需求,还能为城市生活增添几分“人情味”。
7,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第一次在党的决议中对一项具体政府职能作出规定,结合《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在起草考虑时所指出的“抓住重点,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足以说明城管执法体制问题已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也说明了城管执法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近年来,城管执法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如:不断出现的暴力执法事件,使城管部门俨然成为暴政的代表; 选择性执法,损害了城管作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临时工执法,让城管部门执法正当性遭受质疑; 目光执法,使城管部门的治理手段受到嘲讽; 体验执法,使城管执法严肃性饱受猜疑,同时腐败问题更使城管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城管执法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已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目前,城管部门的努力与人民群众的不满形成强烈反差,足以说明城管执法确实不能适应现代城市治理的需要,城管执法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已非城管部门自身所能解决,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思维,全面分析城管执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
[问题分析]
一是立法层面存在制度缺失。
城管综合执法是全国普遍做法,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和《行政强制法》第17条,但是,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进行规范。城管执法只能借用已有实体法进行,即所谓的“借法执法”。其结果是城管“集中什么处罚权、借用什么法”的问题并无明确规范,给予地方政府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即便实体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城管部门也只能依法执行,有“代人受过”之嫌。
二是执法层面存在制度缺陷。
首先,横向上,城管执法与专业部门法律边界不清,权力交叉,造成“有利的事抢着管,没利的事没人管”的局面。纵向上,上下级执法职能重叠,同一件事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造成执法不作为或滥作为,形成执法灰色地带。其次,
9 借用实体法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造成城管执法手段单一,硬性过强、柔性不足,与相对人产生冲突难以避免。此外,执法程序不规范,卷宗管理滞后也制约着城管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不断恶化。
经济社会发展催生各种利益并迅速发酵,产生两个落差:一是政府设置过多“高档、大气、国际化”标准与现实管理水平之间的落差; 二是公民社会个人利益不断增长与政府提供资源之间的落差。“两个落差”导致违法事件持续增多,城管执法难度不断加大。这种违法累积效应超出执法能力,形成了普遍违法现象。执法环境的恶化,迫使政府不得不选择各类专项整治、集中打击的运动式执法。这种做法进一步削弱常规执法能力,选择性执法问题日渐突出,加剧违法不究和执法不公,为寻租腐败创造了条件。
8, 从管理入手治理“城市病”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城市管理科学化是现代城市治理的一个基本要求。无论治理“城市病”还是处理城市事务,都应依循城市发展运行规律、根据现代城市的特点和标准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其关键是用全面眼光和系统思维把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治理各种城市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合理化、精细化、高效化,实现城市治理预期目标和科学发展。
实践表明,不讲科学的城市管理很容易产生或加剧城市发展的薄弱环节。不少城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城市病”,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城市管理不科学。比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逢雨必涝、用水短缺等现代城市问题,大都与城市发展不科学、管理不科学密切相关。可以说,不讲科学,城市管理就不到位、质量低下、没有成效,城市发展就不健康、不可持续、没有前途。
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就要用科学理念、科学方法进行城市管理,在指导思想上确保符合规律、科学务实,在实践上确保缜密协调、低耗高效,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科学化,实质就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依科学原理,走科学路径,用科学方法,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作,推进城市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有序发展、协调配合,从而确保城市运转、管控和服务都在科学轨道上高效运行,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就要大力实施依法治市。事实表明,不少城市问题是由于管理不规范、不严肃、不稳定造成的。例如,城市安全缺乏责任约束,城市执法缺乏统一规范,城市管理界限不清、职能交叉等,影响了城市运行和发展的科学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现代城市管理必须实现法治化,使城市发展和运转的各项决策及其执行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以人为本、公正规范。
从当前的实践看,城市管理法治化就是要根据依法治国的方针全力推行依法治市。一是把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举措转变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依据和行为规范,切实解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市关联不紧问题。二是把依法治市同科学治市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化具体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城市管理科学化的正确导向、做法、过程和成果法定化、权威化,确保科学的城市管理得到法治保障。三是结合简政放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在科学梳理城市公共事务及其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围绕实行大部门制、执法重心与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改革方向,科学设定、严格规范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管辖范围、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机构编制和责任主体,切实理顺日常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合理调整管理职能和管理机构,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和城市管理能力建设。四是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转
10 变城市管理方式特别是执法方式。一方面,用法治机制革除粗暴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弊病,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 另一方面,建立明确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和城市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使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9, 城市管理需执法规范 【背景材料】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申论写作解析】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 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阳光执法促理念转变。认清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新形势,明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新期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阳光执法促制度规范。在以往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实名举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阳光执法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阳光执法年”活动定期检查和投诉、反馈制度,把“阳光执法年”活动作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平台,贯穿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提升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效率。
10, 由“女孩水泼乡干部被铐走”看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抗法
【原因】
当前,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普遍存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
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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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执法者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强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 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 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三、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小明小区”不安全、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执法者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对策】
为进一步改善当前的行政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不和谐居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
12 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 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执法者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执法者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参考范文】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中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执法难问题,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因此,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树立大城管理念。因城市管理工作的广泛性、经常性、长期性、动态性、复杂性等特点,城市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从现实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坚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理解、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城管办,在发挥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基础上,要着眼调动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协作能力,推行违法违章行为“抄告”、“责成整改”制,当好“转换器”,将掌握的问题及时下达给有关职责部门处理,建立良好的城管运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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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性化管理。一方面要根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张贴现象,严管,规范次干道,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社区、居住小区小市场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又要照顾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协调民政、残联、社区居委会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开办福利厂吸收弱势群体就业,切实解决其生活出路,使其不再从事违法违章经营等。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要依靠社区、学校和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从自身做起、从娃娃抓起,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浓厚的城管氛围,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宣传部门要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全方位报道,对破坏环境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提高广大市民自主管理、自我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市民关心、支持、理解、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只有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同时积极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的长效管理,为城市的美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1, 对城管执法的思考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设立、对城市进行集中管理的机构,自成立起,就遭遇了诸多非议,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之间暴力冲突频发,崔英杰、夏俊峰的悲剧更是发人深思。如何破解城管执法困境,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城管执法困境来源于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水平与大量城市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之间的现实矛盾。一方面,我国城市发展迅速,日新月异,“冲击国际化大都市”的规划频频出台,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秩序与环境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城市中存在大量失地农民、失业人员等低收入群体,他们为维持生计,需要城市为其提供摆摊经营空间。这种总体经济水平与部分人群收入的差异,需要正视。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屡发冲突,反映出一些城市管理者未能正确处理维护城市形象与保护低收入群体权益之间的关系。
破解城管执法困境,要转变重视数字忽略民生的城市治理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需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理顺城管职能。完善立法,科学界定城管职能,明确各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权限划分,做到城管及相关部门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体系统一、相互配合。实现城管末端执法与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前端审批对接,建立流动商贩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商贩流入市场。建立法院对违法违规商贩处罚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权威性。设立城管专门领导机构、编制序列和财政预算,为城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城市建设只是载体,人民安居乐业才是本质。将城管服务纳入服务型政府建设体系内,设立市民需求集中受理中心,及时解决市民关注的问题,为商贩经营的审批许可做好服务。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考前录用和日常考核素质标准,突出强调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城管执法人员任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直面基层群众、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社会舆论能力。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暴力执法现象,一旦发现,严格处理。
14 创新城管执法机制,构建多元参与格局。根据商品性质及对环境影响,对商贩采取分类管理,允许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经营,利用便民市场、集贸市场等形式实现商贩的集中经营、集中监督、集中管理,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意识,与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共建关系,发挥基层力量,以“社区美化工程”带动“城市美化工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提高市容建设效率和公共服务精细化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加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提高失业人员救济水平,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障体系,使城市低收入群体也可以有尊严地生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我国城市化进程是一项伟大且复杂的工程,只有秉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低收入群体保障的关系,才能破解城管执法困境,成功建设社会安定、环境宜人、协调发展、人民幸福的中国特色城市。
12, 依法治理超载超限 实现法治中国梦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自古以来,法律的权威地位不可撼动。审视当下,公路超载超限现象屡禁不止,被形象地称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暴力抗法等问题都为依法治超埋下了隐患。故此,要想尽快跳出越管越乱的怪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创新执法和科学执法。
执法不是儿戏,必须要严格。严格执法意味着秉公执法,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主体恪守职责,勇于纠正执法行为。当前治超工作中出现个别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指挥超载车辆从小路逃遁,这种随意执法、人情执法的现象,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让执法成了儿戏,严重损害司法尊严。因此,执法人员必须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事,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同时政府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不是守旧,必须要创新。在以往的治超治限工作中,由于科学技术的滞后,导致执法水平偏低,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手段单一,执法存在盲区。加强科技研发,能够为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诸如电子秤、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自动测重仪等高科技在南非、日本等国家的应用,对治理超载超限收效甚佳。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为加强路政执法创新技术载体,做到高效执法。
执法不是滥罚,必须要科学。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背离了执法的初衷,执法目的趋利化严重,不仅不利于规范行政管理,还让地方政府执法与利益沾边,难以塑造执法公信力。在治超工作中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将执法简单的等同于罚款、收费,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重缺失。因此,必须加强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目的,提高执法素养,做到科学执法。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已成为世界性难题,坚持严格执法、创新执法、科学执法,不仅仅是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灵丹妙药,更是构建法治型社会的妙计锦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成就法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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