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年级(2)班班规及管理实施细则
一、出勤
学生早读(6:45),中午(2:25),下午(6:55)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1次,处罚,2次,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签保证书。屡次出现旷课现象或迟到将报送学校劝其退学。
二、上课
1两分钟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 2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喝水、偷吃零食。一经发现查实,处罚。
3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 4上课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能从前门进入教室。 5 下课铃响后老师示意才能离开座位。老师未表示之前严禁离开座位。老师出教室门后,学生才可出教室。
三、自习(包括晚自习)
1、不准随便移动座位或调动位置,如有发现,撤掉其座位。
2、上自习不准在教室吃零食、不准照镜子、不准梳头及递纸条。
四、两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故不能做操者,须持假条),教室要关灯、锁门。坚持、认真做眼保健操。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做操要用力,合拍节,姿势正确。集合后不能乱讲话。
五、卫生
1、随时保持教室清洁,每位同学有责任保证自己周围1平方米的卫生。
2、每天晚上打扫卫生、拖地。各值日组长安排好本组成员,明确分工包括后书架表面,讲桌表面,黑板槽等处,由生活委员和卫生检查小组的同学负责。
3 宿舍卫生由社长安排,搞好各宿舍卫生。(包括扫地、倒垃圾、拖地)
六、课外
1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男生头发前不过眉、后不遮耳,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带饰物。
2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若被发现从重处罚、甚至劝退。
4校园内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5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楼道、教室禁止拍篮球、踢足球。 6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坐在离开关近的同学负责关灯、风扇等电器。
7如需请假,先和家长联系,后经班主任、德育处批准后离校,并按假条时间准时返校,若不能及时返校,要主动说明情况。
8学校禁止带手机、如确实需要联系,学生带来手机需来校后立即存于班主任或宿管老师处,周末放学时再领取。(最好不要带来)若发现在学校违规使用,手机没收并处罚。
9学校禁止带外卖进校园,若被学校发现,班上会给予严厉处罚。
处罚形式多样,解释权归班主任和班委会。
2014/9/8
高一年级(2)班班规及管理实施细则
一、出勤
学生早读(6:45),中午(2:25),下午(6:55)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1次,处罚,2次,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签保证书。屡次出现旷课现象或迟到将报送学校劝其退学。
二、上课
1两分钟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 2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喝水、偷吃零食。一经发现查实,处罚。
3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 4上课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方能从前门进入教室。 5 下课铃响后老师示意才能离开座位。老师未表示之前严禁离开座位。老师出教室门后,学生才可出教室。
三、自习(包括晚自习)
1、不准随便移动座位或调动位置,如有发现,撤掉其座位。
2、上自习不准在教室吃零食、不准照镜子、不准梳头及递纸条。
四、两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故不能做操者,须持假条),教室要关灯、锁门。坚持、认真做眼保健操。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做操要用力,合拍节,姿势正确。集合后不能乱讲话。
五、卫生
1、随时保持教室清洁,每位同学有责任保证自己周围1平方米的卫生。
2、每天晚上打扫卫生、拖地。各值日组长安排好本组成员,明确分工包括后书架表面,讲桌表面,黑板槽等处,由生活委员和卫生检查小组的同学负责。
3 宿舍卫生由社长安排,搞好各宿舍卫生。(包括扫地、倒垃圾、拖地)
六、课外
1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男生头发前不过眉、后不遮耳,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带饰物。
2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若被发现从重处罚、甚至劝退。
4校园内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5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楼道、教室禁止拍篮球、踢足球。 6不在桌椅、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坐在离开关近的同学负责关灯、风扇等电器。
7如需请假,先和家长联系,后经班主任、德育处批准后离校,并按假条时间准时返校,若不能及时返校,要主动说明情况。
8学校禁止带手机、如确实需要联系,学生带来手机需来校后立即存于班主任或宿管老师处,周末放学时再领取。(最好不要带来)若发现在学校违规使用,手机没收并处罚。
9学校禁止带外卖进校园,若被学校发现,班上会给予严厉处罚。
处罚形式多样,解释权归班主任和班委会。
20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