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岗
管理手册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
2
目 录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试行)……3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10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13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15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16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17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1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计划……………………19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21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23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27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2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29
3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根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
4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应具备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 创建单位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 创建单位及其成员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
3. 创建单位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 创建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维权行动, 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5. 创建单位及其成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和标准外,各有关行业(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5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六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方可申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有关行业(系统)创建办要确保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 公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用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由申报单位在工作场所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情况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公示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将申报单位有关情况集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经公示,符合评选规定的申报单位即认定为创建单位。
3. 评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以书
6 面形式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4. 命名。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通过评选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并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四年后,按照创建标准重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5. 注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第八条 各有关行业(系统)应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纳入本行业(系统)的奖励体系。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制度。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就本职工作中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制定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并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公布,以便青少年知晓并监督落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向服务对象提
7 供印有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的“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
第十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负责人需参加市创建办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法解决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转送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做好经常性的维权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在基层设立联系点,使工作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深入基层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第十三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授牌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直接予以摘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
8 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
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
一、基本项目(85分)
二、重点项目(15分)
10 ××市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推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是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成员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印有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的书面证明。“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是以维权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事先承诺为基本手段,以发放卡片为基本形式的一个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载体。
第三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主要在窗口行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中全面实行,其它行业也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 内容格式
第四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基本内容:
1、服务卡名称;
11 2、发卡单位名称;
3、何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4、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及违诺责任;
5、服务人员姓名或工号;
6、创建口号;
7、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8、发卡单位投诉电话;
9、所在行业(系统)创建办监督电话;
10、市创建办监督电话(12355)。
第五条 服务卡名称统一为:“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黑体、大红色)。
第六条 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投诉,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应在“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中加以突出,有别于其他监督电话。
第七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规格为88mm ×55mm ,基色为蓝色。正面内容统一为服务卡名称、发卡单位名称、何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背面式样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发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申报管理
第八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实行申报审批制。市
12 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发卡前需向市创建办提出申请,市创建办审核后印制。
第九条 发卡单位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具体的“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操作规范、奖惩办法和保障措施,在开展服务工作时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内容,以方便服务对象使用,并定期对发放“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应对发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强“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推行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发卡单位不能履行承诺或无法正常发卡,经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单位或单位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停止发卡,并按照《××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
13 表一: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14
15 表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 表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 表四: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
18 表五: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
19 表六: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
21 表七: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2
23 表八: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4
25
26
27 表九: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
28 表十: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
29 表十一: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
青少年维权岗
管理手册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
2
目 录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试行)……3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10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13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15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16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17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1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计划……………………19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21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23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27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28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29
3
××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指导、规范和管理,根据《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相关行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 团市委、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
4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应具备和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 创建单位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 创建单位及其成员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
3. 创建单位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4. 创建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针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突出问题或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维权行动, 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5. 创建单位及其成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 除基本条件和标准外,各有关行业(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业务职能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
5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六条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采用逐级申报的形式。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方可申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有关行业(系统)创建办要确保申报单位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 公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用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由申报单位在工作场所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情况和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公示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将申报单位有关情况集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经公示,符合评选规定的申报单位即认定为创建单位。
3. 评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以书
6 面形式报告考核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及考评意见评选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4. 命名。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通过评选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命名,并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四年后,按照创建标准重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
5. 注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
第八条 各有关行业(系统)应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纳入本行业(系统)的奖励体系。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制度。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就本职工作中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制定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并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公布,以便青少年知晓并监督落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向服务对象提
7 供印有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的“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
第十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负责人需参加市创建办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法解决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转送的青少年维权案件,做好经常性的维权工作,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青少年维权岗联系点”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在基层设立联系点,使工作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拓展,深入基层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第十三条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制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授牌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直接予以摘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
8 单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
9
××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量化考核细则
一、基本项目(85分)
二、重点项目(15分)
10 ××市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推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是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成员在开展服务工作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印有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的书面证明。“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是以维权服务为基本内容,以事先承诺为基本手段,以发放卡片为基本形式的一个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载体。
第三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主要在窗口行业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中全面实行,其它行业也可参照实行。
第二章 内容格式
第四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基本内容:
1、服务卡名称;
11 2、发卡单位名称;
3、何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4、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及违诺责任;
5、服务人员姓名或工号;
6、创建口号;
7、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
8、发卡单位投诉电话;
9、所在行业(系统)创建办监督电话;
10、市创建办监督电话(12355)。
第五条 服务卡名称统一为:“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黑体、大红色)。
第六条 为方便服务对象咨询和投诉,发卡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应在“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中加以突出,有别于其他监督电话。
第七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规格为88mm ×55mm ,基色为蓝色。正面内容统一为服务卡名称、发卡单位名称、何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背面式样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发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申报管理
第八条 “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实行申报审批制。市
12 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发卡前需向市创建办提出申请,市创建办审核后印制。
第九条 发卡单位应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具体的“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操作规范、奖惩办法和保障措施,在开展服务工作时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内容,以方便服务对象使用,并定期对发放“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应对发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强“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推行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发卡单位不能履行承诺或无法正常发卡,经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单位或单位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停止发卡,并按照《××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行。
13 表一:
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14
15 表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 表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办公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 表四: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
18 表五: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卡审批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
19 表六: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
21 表七: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2
23 表八: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月评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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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表九: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会议记录
28 表十: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项目书
29 表十一: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变更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行业创建办、市创建办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