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欠条”: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幅价值千元左右的钻石画丢失后,失主最后获赔8万元,这样令人不可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近日,在新安县就发生了这么一件有趣的事情。今年1月,王某来到曾某的装裱店,将自己的一幅钻石画交给曾某,委托他进行装裱,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
一个月后,王某按约定时间来找曾某取裱好的钻石画,曾某却推说还没有装裱好。王某虽然不满,但是同意延后一段时间。此后,王某多次来到曾某店中索要钻石画,但迟迟未能拿到,王某生气之余更加心生疑窦。
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再次来到曾某店中,曾某拿出了一幅钻石画,并道歉说是因为太忙耽误了装裱时间。谁知,王某拿到钻石画一看,发现这根本不是她的东西。
曾某见对方识破,只好将丢失钻石画的事情和盘托出。原来,收到王某的钻石画后,曾某忙于生意没有立即装裱。
不久后,放在店中的钻石画不翼而飞,眼看约定时间将近,曾某便一边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交货时间,一边赶紧找人按照王某的原作进行仿制。知道真相后,王某又震惊又伤心,要求曾某赔偿8万元,因为这是她耗费两年时间,夜以继日才完成的心血之作,如今东西丢了,曾某却百般隐瞒,还拿“赝品”糊弄自己。
曾某自知理亏,加上王某不依不饶,为了息事宁人,尽快打发走眼前的麻烦,曾某一赌气,写下了“两天内找回原作,否则愿赔8万元”的“天价”欠条。
很快,两天时间过去了,曾某并没有按照欠条上许下的承诺找回钻石画。情绪激动的王某多次上门索要赔偿未果,一怒之下,于近日将曾某告上法庭。“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受到胁迫、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形下所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庭审当日,曾某辩称,原告将钻石画交给他时,说“只要好好做做就行,不急着用”,所以他才没有立即装裱,而且丢失实属意外。在得知钻石画丢失后,王某强人所难,让他赔出一模一样的钻石画或者赔8万元。况且, 这幅钻石画的材料成本只有几百元,市场上l00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
曾某认为,王某的钻石画不是名家所绣,只是家用的装饰品,并不值8万元,王某当时以砸店、拿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恐吓,他无奈之下才写了欠条,王某纯属趁机敲诈,请求法院判定欠条无效。
经调查,法院认定,被告曾某不慎将王某的钻石画丢失后,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拿出他人作品企图蒙混过关,不仅给原告的经济上造成重大的损失,也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无可挽回的极大损失。而曾某所述,欠条是在对方胁迫下违心而写,经调查,曾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上述事实,因此,判处被告曾某赔偿原告王某8万元,并承担1812元的案件受理费。
“天价欠条”:聪明反被聪明误
一幅价值千元左右的钻石画丢失后,失主最后获赔8万元,这样令人不可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近日,在新安县就发生了这么一件有趣的事情。今年1月,王某来到曾某的装裱店,将自己的一幅钻石画交给曾某,委托他进行装裱,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
一个月后,王某按约定时间来找曾某取裱好的钻石画,曾某却推说还没有装裱好。王某虽然不满,但是同意延后一段时间。此后,王某多次来到曾某店中索要钻石画,但迟迟未能拿到,王某生气之余更加心生疑窦。
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再次来到曾某店中,曾某拿出了一幅钻石画,并道歉说是因为太忙耽误了装裱时间。谁知,王某拿到钻石画一看,发现这根本不是她的东西。
曾某见对方识破,只好将丢失钻石画的事情和盘托出。原来,收到王某的钻石画后,曾某忙于生意没有立即装裱。
不久后,放在店中的钻石画不翼而飞,眼看约定时间将近,曾某便一边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交货时间,一边赶紧找人按照王某的原作进行仿制。知道真相后,王某又震惊又伤心,要求曾某赔偿8万元,因为这是她耗费两年时间,夜以继日才完成的心血之作,如今东西丢了,曾某却百般隐瞒,还拿“赝品”糊弄自己。
曾某自知理亏,加上王某不依不饶,为了息事宁人,尽快打发走眼前的麻烦,曾某一赌气,写下了“两天内找回原作,否则愿赔8万元”的“天价”欠条。
很快,两天时间过去了,曾某并没有按照欠条上许下的承诺找回钻石画。情绪激动的王某多次上门索要赔偿未果,一怒之下,于近日将曾某告上法庭。“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受到胁迫、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形下所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庭审当日,曾某辩称,原告将钻石画交给他时,说“只要好好做做就行,不急着用”,所以他才没有立即装裱,而且丢失实属意外。在得知钻石画丢失后,王某强人所难,让他赔出一模一样的钻石画或者赔8万元。况且, 这幅钻石画的材料成本只有几百元,市场上l00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
曾某认为,王某的钻石画不是名家所绣,只是家用的装饰品,并不值8万元,王某当时以砸店、拿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恐吓,他无奈之下才写了欠条,王某纯属趁机敲诈,请求法院判定欠条无效。
经调查,法院认定,被告曾某不慎将王某的钻石画丢失后,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又拿出他人作品企图蒙混过关,不仅给原告的经济上造成重大的损失,也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无可挽回的极大损失。而曾某所述,欠条是在对方胁迫下违心而写,经调查,曾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上述事实,因此,判处被告曾某赔偿原告王某8万元,并承担1812元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