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在我局成立以来的执法实践活动中,执法人员时常会遇到行政相对人及群众的不配合甚至刁难,使执法工作陷入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的境地。而同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又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两方面的矛盾,直接影响到了执法水平的快速提升。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态势没有形成。城市管理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城管行政执法只是其中一个部分。目前,在工作配合上,各单位还是缺乏全局观念,考虑部门利益的多。事实上,城市管理必须依靠各相关部门和市民群众强有力的配合,才能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任何单打一的行为都只能是疲于应付,治标不治本,难以真正形成长效管理的局面。
二、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缺乏认同感。目前,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有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欺侮外地人,在社会
2 上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到了政府的形象。
三、占道经营难以彻底取缔。近些年,随着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下岗失业人群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而城市又没有足够的劳动就业岗位,造成了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困难。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些人的基本生存就成了问题,导致他们最后成为了违法占道经营的主力军。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作为专职行使执法权的机构,只能简单地对其进行取缔,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使城管执法工作长期在“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的尴尬局面中徘徊。
四、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执法水平提升。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自觉执行,执法人员必须要通过暂扣违法经营物品的方式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相对人往往对执法工作产生抵制和抗拒心理,采取不理性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这样不但影响执法效能,使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时效性、严肃性大打折扣,也使城管执法人员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遭到破坏。
五、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局成立以来,局党委通过开展规范化中队建设、推行标准化执法等形式,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城管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和公安等专业队
3 伍相比,城管执法队伍人员构成相对复杂,长期、系统的专业岗位培训不够,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说还不能完全达到城市管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影响了执法水平的快速提升。
针对以上五方面的问题,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对策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城管执法工作要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力度,从社会部门抓起,从市民群众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作为城管部门,我们要主动承担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区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营造宣传声势,从而让更多的单位和群众理解、支持城管工作,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随着处罚权与审批权的分离,对不符合取得许可证条件的单位或经营户,审批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审批,应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颁发许可证之前,与城管部门联系沟通,在认定其符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予其合法经营权,避免政府审批、管理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造成的工作被动。
4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根源。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从扩大劳动就业面、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等方面入手,切实关注、扶助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生存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视违法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而作为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关部门,更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真正替基层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减轻压力,为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占道经营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对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系统正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执法技能培训活动,对兄弟单位在执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的执法技巧与方法、经验进行推广。
五、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保证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执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以法律的手段确保城管部门的执行力,树立城管工作的权威性,使商户、群众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有效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 。
1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支集多项执法功能于一身的执法队伍,承担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在我局成立以来的执法实践活动中,执法人员时常会遇到行政相对人及群众的不配合甚至刁难,使执法工作陷入消极被动和难以作为的境地。而同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又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两方面的矛盾,直接影响到了执法水平的快速提升。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态势没有形成。城市管理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城管行政执法只是其中一个部分。目前,在工作配合上,各单位还是缺乏全局观念,考虑部门利益的多。事实上,城市管理必须依靠各相关部门和市民群众强有力的配合,才能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任何单打一的行为都只能是疲于应付,治标不治本,难以真正形成长效管理的局面。
二、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缺乏认同感。目前,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有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欺侮外地人,在社会
2 上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到了政府的形象。
三、占道经营难以彻底取缔。近些年,随着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下岗失业人群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而城市又没有足够的劳动就业岗位,造成了这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困难。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些人的基本生存就成了问题,导致他们最后成为了违法占道经营的主力军。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作为专职行使执法权的机构,只能简单地对其进行取缔,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的问题,使城管执法工作长期在“取缔——回潮——再取缔——再回潮”的尴尬局面中徘徊。
四、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执法水平提升。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自觉执行,执法人员必须要通过暂扣违法经营物品的方式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相对人往往对执法工作产生抵制和抗拒心理,采取不理性的行为,有时甚至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这样不但影响执法效能,使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时效性、严肃性大打折扣,也使城管执法人员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遭到破坏。
五、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执法局成立以来,局党委通过开展规范化中队建设、推行标准化执法等形式,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城管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和公安等专业队
3 伍相比,城管执法队伍人员构成相对复杂,长期、系统的专业岗位培训不够,导致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来说还不能完全达到城市管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影响了执法水平的快速提升。
针对以上五方面的问题,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对策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城管执法工作要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力度,从社会部门抓起,从市民群众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作为城管部门,我们要主动承担起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区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营造宣传声势,从而让更多的单位和群众理解、支持城管工作,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随着处罚权与审批权的分离,对不符合取得许可证条件的单位或经营户,审批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审批,应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颁发许可证之前,与城管部门联系沟通,在认定其符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予其合法经营权,避免政府审批、管理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造成的工作被动。
4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根源。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从扩大劳动就业面、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等方面入手,切实关注、扶助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生存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视违法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而作为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关部门,更不能见问题就一味地“扣分”,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真正替基层执法人员协调关系、减轻压力,为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占道经营的生存空间。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对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的系统正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执法技能培训活动,对兄弟单位在执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的执法技巧与方法、经验进行推广。
五、建立“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保证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执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以法律的手段确保城管部门的执行力,树立城管工作的权威性,使商户、群众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有效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