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垒起法律这堵高墙
《孟子》的《离娄章句上》中有这样一段表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要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家,要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就必须像马拉马车一样,齐头并进,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出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法律具有他特殊的约束性,如果每个公民都可以真正认识到法律对国家对国际的重要性,从心底可以真正重视它尊重它,这堵高墙真正建立在我们的心里时,才是法建社会的成功。
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伟大理想。真正的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价值的畸变,应当为我们所摒弃。凡是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任何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通俗的说, 就是法的价值决定了法要走进百姓生活要平民化。法律通常是指一种规范的行为规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它是建设在道德基础上的,而道德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的,是人拥有一定经历后大脑自然而然产生的价值观的一种。二者相
辅相成、相互促益,共同调节人们的行为。
苏格拉底在面对死亡时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虽然仅仅是因为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认为他对神不敬。本有机会逃脱的他却坚持接受呗处以极刑,保证了法律的权威。
社会的稳定要靠法律才能保障。就像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不同人的认知、行为方式相似却不相同,虽然日常生活中不会有不周到之处,但一旦涉及例如利益纠纷等问题,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棘手局面。道德基于人性,基于自觉,但道德高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所以,只靠大家的道德底线来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兴国兴邦是不现实的。正是由于人们的自觉程度不足以使社会稳定、经济发达,所以才需要依靠法律强大的约束力。
世界的和平发展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如今国际形势如此紧张,南海问题令国民愤愤然。一些国家一味的追求利益想愚弄大众,混淆是非,却忘记法律有其公正性。每个人都是有私心的,国家也一样,如今这个不快速发展就要被淘汰的时代,被利益冲昏了头的他们是野蛮的,不能算是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只有人人都遵纪守法,将行车安全牢记于心,将家人的叮嘱牢记于心,不逆法而动,越规而行,才能减少交通惨案的发生。在驾校练车休息期间,一起练车的伙伴开玩笑打趣说:“考试这么严格干嘛,车练的再好,也挡不住好好开车却被别人撞。”在场的都笑了笑,没说话。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并有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这么多交通事故除一些少部分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外,
主观因素还是占了大多数。学车期间不认真学习开车知识,开车上路时不遵守规章制度行车,在无交警或监控路段遇见红灯不停车等待而是直接开过去,在马路上稍微看到一小段路没车就拼命踩油门。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就像墙上的裂纹,看到了也不会在意。正是由于这些没关系,这些不在意,才导致你不撞他,他会撞你的局面。
法律不是为了把人们都送进监狱里,它的修订毕竟是基于道德基础上的。在我看来,就像医院更愿意对疾病采取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一样。法律更像是道德的底线。它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迫使”不自觉的人“自觉”从而停留在这条底线内侧,一旦越过这条底线,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铭记于心,从自身做起,才会达到法律修订的最初目的。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是人们为了约束自己行为,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国际更加和平而创造出来的东西。它遵从人民的意愿,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每个人都遵纪守法,我们社会才是稳定的,国家才是强大的,我们的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之林。有条不紊总是比乱七八糟要好,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古罗马最有才华的家之一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说到:“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对于违
如何垒起法律这堵高墙
《孟子》的《离娄章句上》中有这样一段表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要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家,要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就必须像马拉马车一样,齐头并进,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出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法律具有他特殊的约束性,如果每个公民都可以真正认识到法律对国家对国际的重要性,从心底可以真正重视它尊重它,这堵高墙真正建立在我们的心里时,才是法建社会的成功。
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伟大理想。真正的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价值的畸变,应当为我们所摒弃。凡是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任何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通俗的说, 就是法的价值决定了法要走进百姓生活要平民化。法律通常是指一种规范的行为规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它是建设在道德基础上的,而道德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的,是人拥有一定经历后大脑自然而然产生的价值观的一种。二者相
辅相成、相互促益,共同调节人们的行为。
苏格拉底在面对死亡时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虽然仅仅是因为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认为他对神不敬。本有机会逃脱的他却坚持接受呗处以极刑,保证了法律的权威。
社会的稳定要靠法律才能保障。就像一千个读者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不同人的认知、行为方式相似却不相同,虽然日常生活中不会有不周到之处,但一旦涉及例如利益纠纷等问题,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棘手局面。道德基于人性,基于自觉,但道德高地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所以,只靠大家的道德底线来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兴国兴邦是不现实的。正是由于人们的自觉程度不足以使社会稳定、经济发达,所以才需要依靠法律强大的约束力。
世界的和平发展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如今国际形势如此紧张,南海问题令国民愤愤然。一些国家一味的追求利益想愚弄大众,混淆是非,却忘记法律有其公正性。每个人都是有私心的,国家也一样,如今这个不快速发展就要被淘汰的时代,被利益冲昏了头的他们是野蛮的,不能算是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只有人人都遵纪守法,将行车安全牢记于心,将家人的叮嘱牢记于心,不逆法而动,越规而行,才能减少交通惨案的发生。在驾校练车休息期间,一起练车的伙伴开玩笑打趣说:“考试这么严格干嘛,车练的再好,也挡不住好好开车却被别人撞。”在场的都笑了笑,没说话。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并有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这么多交通事故除一些少部分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外,
主观因素还是占了大多数。学车期间不认真学习开车知识,开车上路时不遵守规章制度行车,在无交警或监控路段遇见红灯不停车等待而是直接开过去,在马路上稍微看到一小段路没车就拼命踩油门。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就像墙上的裂纹,看到了也不会在意。正是由于这些没关系,这些不在意,才导致你不撞他,他会撞你的局面。
法律不是为了把人们都送进监狱里,它的修订毕竟是基于道德基础上的。在我看来,就像医院更愿意对疾病采取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一样。法律更像是道德的底线。它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迫使”不自觉的人“自觉”从而停留在这条底线内侧,一旦越过这条底线,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只有每个人都把法律铭记于心,从自身做起,才会达到法律修订的最初目的。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律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是人们为了约束自己行为,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国际更加和平而创造出来的东西。它遵从人民的意愿,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每个人都遵纪守法,我们社会才是稳定的,国家才是强大的,我们的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之林。有条不紊总是比乱七八糟要好,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古罗马最有才华的家之一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说到:“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对于违